(略)暗流河榜上村至坪子村段河道治理工程勘察设计
澄清公告
致投标人:
(略)委托的“
(略):E
(略)0048N)”(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贵州省·
(略))、
(略)发布招标公告,现就招标文件内容做如下澄清:
一、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第2.8项第1款计价依据:“1.1最高投标限价:以本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中概算投资中计列的勘察设计费为基数下浮15%。1.2启用低于成本报价评审的条件:评标委员会在初步评审时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30%【即本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中概算投资中计列的勘察设计费为基数下浮59.5%(85%×70%=59.5%)】且低于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20%,可启用低于成本报价的评审程序”,修改为:最高投标限价:以本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中概算投资中计列的勘察设计费为基数下浮15%,投标人自行报下浮率。
二、原招标文件中第六章第一条无效投标条款第4项:“4、投标函无电子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未盖首席注册建筑师执业专用章的(招标文件未作要求且国家未实行注册制管理的除外)”,修改为:“4、投标函无电子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特别说明:
(略)范本不能修改,故本项要求以发布的澄清内容为准)
三、原招标文件中第七章评标标准-商务标评审标准
1.投标人财务状况:“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后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每提供1年得1分,满分3分”,修改为:“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后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每提供1年盈利的财务审计报告得1分,满分3分”。
2.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投标人具备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单位:
(略)
三、其他事项不变。
本次澄清更正内容如与原招标文件及公告有矛盾之处,应以本次澄清更正为准,对应内容作相应调整变更。
(略)(贵州省•
(略))
(略)下载查看更正(澄清)文件,若因投标人未及时关注更正(澄清)文件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略)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
文件预览:更正公告.pdf答疑说明文件.pdf答疑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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