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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公司会议电子设备采购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辽宁 - 沈阳 发布日期:2024-07-19
所属地区:辽宁 - 沈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采购结果
更新时间:2024/07/1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会议电子设备采购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略)会议电子设备采购项目采购评审工作于2024年4月9日在辽宁省沈
阳市结束,现将评审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序、名称:(略)
推荐意见
成交候选人名称:(略)
预期成交价(元)
第一成交候选人
(略)
671862.83
第二成交候选人
(略)
678888.18
第三成交候选人
(略)
686568.56
成交候选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11日,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
关系人是指除供应商以外的、与采购项目或者采购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对本采购项目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向采购人:(略)
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异议,采购人:(略)
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略)
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异议人的名称:(略)
(5)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及主张;(6)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书的签字盖章: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
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响应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
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或超
过时效的投诉、或投诉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投诉、或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
办法》第十二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投诉,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略)
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投诉人的名称:(略)
的基本事实;(5)异议的提出及采购人:(略)
料。
投诉书的签字盖章: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
织或者自然人提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
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
人责任。
(略)
(略):电话:(略)
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纪检监察部:电话:(略)
(略)战略规划部:电话:(略)
(略)纪检部:(略)
采购人:(略)
联系地址:(略)
邮政编码:110003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管理
采购代理:(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邮箱:(略)
80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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