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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关于迎宾路3号34号楼2单元2层15号(变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河南 - 郑州 发布日期:2024-07-19
所属地区:河南 - 郑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1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略)人民法院
(略)3号34号楼2单元2层15号房产的公告

(略)(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8月4日10时至2024年10月2日10时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略)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略)(略)人民法院,(略)址:(略)),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略)3号34号楼2单元2层15号房产,(略):豫(2022)(略)内物品装饰。
起拍价:405万元,保证金:4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内(略)人民法院执行局407房间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略)人民法院执行局407房间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竞买资格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
四、变卖方式:(略)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水、电、气等更名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司法拍卖所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负担。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可先行垫付依法由原产权人承担的税费,凭纳税(费)凭证到法院从拍卖款中支取(自人民法院成交确认裁定送达后30日内自行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及凭纳税(费)凭证向法院申报原产权人应承担的税款,未在30日内办理以上手续的,则原产权人负担的税费则由买受人另行主张,本院不再负责从成交款项中支付该税款)。对可能存在的、拍卖人没有预见的欠缴税、费及标的物本身所产生的欠款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如需登报注销产权证的(房产证、土地证及契证),该登报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暖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处置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需要补缴的土地出让金,由被执行人依法负担。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略)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交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预交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交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余款在变卖成交后七天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略)(略)(略))。
九、依照《(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买受人的真实身份并公示。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略)6
看房电话:(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略)5孙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略)

(略)(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
(略)3号34号楼2单元2层15号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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