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椰树集团狮子岭工业园生产基地(一期) 变更高新区管理局_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行政审批

所属地区:海南 - 海口 发布日期:2024-07-19
所属地区:海南 - 海口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变更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1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略)管委会拟对椰树集团狮子岭工业园生产基地(一期)变更进行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椰树集团狮子岭工业园生产基地(一期)变更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略)
通讯地址:(略)
邮编:571152
传真:
通讯地址:(略)
邮编:
项目名称:(略)
建设单位:(略)
建设地点:(略)
环评单位:(略)
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椰子加工组车间、制罐车间2栋、椰汁车间、椰家乐车间2栋、易拉盖车间、椰家豆车间、员工食堂、空压/功力及设备房等建筑,并配套锅炉设施、供水配电、(略)、车辆(略)及污水处理站等生产辅助设施及生产办公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拟建项目符合国家和海南省的相关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政策、相关规划以及相关环境保护政策,符合“多规合一”的要求,不属于《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范畴。在采取相应的生态防护和生态恢复重建、污染治理措施后,项目开采对周围环境污染影响较小。建设单位:(略)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拟建项目符合国家和海南省的相关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政策、相关规划以及相关环境保护政策,符合“多规合一”的要求,不属于《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范畴。
选址合理性:选址符合《(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略))》、《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略)园区规划》、《海口狮子岭工(略)(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略))等相关要求
清洁生产水平:本项目在单位:(略)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本项目废水(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可满足排放要求,噪声经治理后可厂界达标,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后可达标排放,有机废气经吸附浓缩-燃烧技术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废水污染物排放纳(略)污水处理厂排放指标范围内,氮氮化物排放总量中,由第二工业(略)调剂7吨/年的总量,剩余氮氧化物排放量及VOCs排放(略)域统一调剂。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1、运营期项目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采用“UASB+接触氧化”),5000m3/d污水经预处理段处理达到狮子岭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后接(略)顶排放,排放浓度低于1.0mg/m3,可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加盖并安装臭气收集处理装置等措施,且通过鼓风收集臭气,通过喷淋塔喷淋碱液中和臭气再利用光催化方法进一步处理后排放,可达标排放。3、生产设备噪声的治理遵循GB(略)《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等标准、规范中的规定,对高噪声源设备采用吸声、消声、隔声等控制措施,从而降低噪声源在传播途径中的声级值,三界可达标排放。4、项目一般固废的储存、处置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执行。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项目危险固废处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有关危险废物的管理条款执行,危险固废按法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略)
环境质量与环境(略):1、各常规污染物平均浓度均优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略))及2018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限值,本项目(略)域环境空气质量为(略)域。现状监测表明,本项目特征因子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氨、硫化氢空气质量浓度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中的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2、项目所在地地表水体水质均符合Ⅲ类标准;3、现状监测表明,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略))中3类标准要求;4、现状监测表明,地下水现状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III类水标准。
环境风险控制:本项目所涉及的危险物质为涂料、稀释剂、废机油,存在火灾、爆炸等事故风险,通过采取风险防范措施,风险事故发生机率低,制定详尽有效的事故应急方案,充分提高队伍的事故防范能力,严格按照设计和行业规范作业,强化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值会大大的降低,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公众参与意见:建设单位:(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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