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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关于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办事处中心工业大道6号珠光御景湾3号商铺2层19号(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 - 深圳 发布日期:2024-07-19
所属地区:广东 - 深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1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工业大道6号珠光御景湾3号商铺2层19号的拍卖公告(第二次)
(略)(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8月6日10时至2024年8月7日10时止(延时除外)(略)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略)工业大道6号珠光御景湾3号商铺2层19号[(略):粤房地权证惠州字第(略)号];拍卖物建筑面积为:122.36平方米(具体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用途:商业;拍卖物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拍卖物建筑面积如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上述房产是否存在与其他相邻物业打通使用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核实,该房产能否办理产权证书及能否恢复原状的风险和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案外人提交了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2017年4月1日至2037年3月31日止,实际租赁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及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起拍价:469862.4元,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及其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略)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竞买时应当符合现行国家及当地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实条件。参与竞买住宅类房产的竞拍人应符合当地关于住宅类房产限购政策,应具备购买资格,否则相关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略)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略)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七、拍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确认拍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买受人应自过户法律文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相关主管部门迳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八、拍卖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支付。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买受人可选择先行垫付。如买受人先行垫付的,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完税凭证、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申报造成无法退付该垫付款的,买受人应另循法律途径解决。
因税务机关要求“先税后证”的,司法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接受以物抵债的,接受抵债的申请执行人应先行垫付原产权人应当承担的税费,垫付税费不计入抵债金额,由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清偿。
拍卖标的所涉及的水、电、煤气、管理费等相关未了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8月1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二、(略)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三、拍卖余款请在2024年8月14日前一次性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略)(略)10657)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若保证金不能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可以责令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略)上充值银行。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信息。
十六、本院已依法通知双方当事人。(如双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根据法释〔2016〕18号《(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略)3,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司法辅助机构:(略)(略)
法院咨询电话:(略)3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略)
(略)(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



(略)工业大道6号珠光御景湾3号商铺2层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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