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和“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的规定以及国家环境保护部的有关要求,现将包头第一热电厂危险废物暂存间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建设地点:
(略)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1座危险废物暂存间,占地面积为214m2,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分为5个区域存放,其中西侧为废脱硝催化剂
(略),占地面积100m2;东侧为废矿物油
(略),占地面积40m2;中间北侧靠西为废铅酸蓄电池
(略),占地面积20m2;中间北侧靠东为废化学试剂及其包装物
(略),占地面积20m2;中间南侧为
(略)域,占地面积34m2。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8月16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略)
附件1:验收意见--包头第一热电厂危险废物暂存间改扩建项目.pdf565.8KB,下载次数0
附件2:终稿-包头第一热电厂危险废物暂存间改扩建项目验收报告表-副本.pdf16.3M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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