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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关于西安市国际港务区港务西路以东、港兴路以北、港务南路以南16幢10116室(变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陕西 - 西安 发布日期:2024-07-19
所属地区:陕西 - 西安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1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略)人民法院
(略)络司法拍卖的声明
一、(略)络司法拍卖的标的物,(略)公开可查,无暗箱操作之可能,我院从未委托中介机构办理代拍、贷款、过户等相关事宜,意向竞买人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公告、须知内的咨询电话;竞买人自行委托他人参与竞买、办理相关事宜等所产生的风险自己承担。
二、对于社会上有其它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竞买公告和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合作代拍协议,收取中介手续费用等行为,或承诺标的物以起拍价或者显著(略)场价成交,要求支付高额代拍费用之行为,竞买人务必保持警惕。
公示
本院将于2024年8月4日10时至2024年10月3日10时止(延时除外)(略)上对(略)进行公开变卖。
现本院尚未收到优先购买权人申报权利,若对上述财产存在优先购买权利的主体,应于本公示发布五日内向本院申报权利,逾期未申报视为已经通知。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加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略)(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特别提示: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略)网络司法拍卖房产已纳入限购政策管理范围,竞买人参与竞拍前,可自行向房产登记主管部门咨询,确定是否具备当地购房资格;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因无购房资格拒付尾款的,按悔拍处理,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其自行承担相关不利后果及责任。
2、拍卖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转让登记的税费,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转让登记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涉及的水、电、煤气、物业费、违章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略)(略)人民法院
关于(略)
《变卖公告》
(略)(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8月4日10时至2024年10月3日10时止(延时除外)(略)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略)(略)人民法院,(略)址:(略)——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略)_list.htm),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略)(略)-1-1-(略)∽1;建筑面积:136.97㎡;规划用途:商业服务]
(具体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建筑面积如权属登记的与实际面积不符,其相关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价格
议价:986184.00元
一拍起拍价:986184.00元一拍保证金:197236.00元
一拍增价幅度:4930.00元
二拍起拍价:788947.20元二拍加价幅度:3944.00元
二拍保证金:157789.00元
变卖价:788947.20元变卖加价幅度:3944.00元
变卖保证金:157789.00元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四、变卖方式:(略)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
竞买人(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房屋所在(略)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向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咨询。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房屋所在(略)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经人民法院确认,(略)络服务提供者。
公告的内容和照片仅供参考,其他隐性的信息或损失本院无法查知,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责任。意向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未了解相关信息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
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法〔2012〕151号)第二条:执行程序中处置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时,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依法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暂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载明待房屋买受人或承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由房屋登记机构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原则上进行“现状处置”,即处置前披露房屋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现状,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
六、变卖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等费用。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涉及的水、电、煤气、物业费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5日,即2024年7月30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截止发布公告之日暂无优先购买权人申请。本案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略)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略)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略)
户名:(略)(略)人民法院(资金性质:执行案件款),
开户银行:(略)西安纺织城支行,
(略)(略)(略)
(以银行付款方式:(略)
2、(略)上付款方式:(略)
付款教程:
https://(略)-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变卖未成交的,(略)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买,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略)上充值银行。(略)查询,网址:
https://(略)-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https://(略)-qa-jump
举报监督电话:(略)(办)(此号码只接受投诉,不接受咨询,(略)不合规行为,对案件流程,信息不做解释,咨询请打公告上的咨询、看样电话。)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略)(办)、(略)(办)
淘宝技术咨询:(略)
详细信息可在“(略)(略).cn)”上查询。
(略)(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略)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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