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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夏区青龙山林场房屋招租公告

所属地区:湖北 - 武汉 发布日期:2024-07-19
所属地区:湖北 - 武汉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租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1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一、拟公开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1.此次拟公开出租的为位于青龙山林场老花园的两栋单层砖瓦结构房屋;
2.此两栋房屋的总建筑面积为810㎡,此两栋房屋的内外现状及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登记状况:该房屋建筑物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物理状况:被评估房屋建筑物建成于1978年,砖木结构,红砖砌墙,水泥地坪,内墙刷白,外墙勾砖缝,木质门,木框玻璃窗,木质条檩,陶瓦盖顶。砖木房1天棚部分破损严重,砖木房2房顶经过翻新修葺。
他项权利:目前无他项权利存在。
使用状况:目前该房屋空置,尚无用作其它用途。
二、出租期限
此两栋房屋的出租期限均为15年。

三、出租用途
1.仅能用于旅游民宿及相关配套业态,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承租人应依法办理开展相关经营所需的许可、审批,办理相关证照,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自负亏盈。承租人开展租赁经营业务所产生的一切纠纷,以及承租人开展租赁经营业务给自身或其他任意第三方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均(略)青龙山林场无关,该相关事故责任,以及与此相关的全部赔偿、补偿责任均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租金支付
1.租金实行预付制(即先付租金后使用房屋和房屋所占用土地),每三年一付,除首笔三年租金承租人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外,往后的租金,承租人均应于下一个三年度租期起算前一次性付清。
2.除首个三年度的租金标准按此招租公告的竞价方案直接确定外,此后每个三年度的租金标准均在上一个三年度的租金标准的基础上递增10%,直至15年租期届满。
五、竟租对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竟租对象应具有长期的租金支付能力,并不得为在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
六、竟租期限
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8月13日。
七、竟租方式:(略)
1.电子竟租,所有竟租人应在前述第六条竟租期限内将自己的身份证明资料(法人和其他组织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为身份证复印件)和竞价单(竞价单由各意向承租人自拟,但必须明确前三个年度每年度的租金标准)签字盖章(法人和其他组织盖章,个人签字)后扫描发送至(略)@qq.com。
2.竟租人未在竟租期限内向前述邮箱:(略)
3.前述竟租期限内有多人竟租的,则根据各竟租人的有效报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最终承租人。前述竟租期限内如只有一人竟租,且该竟租人的竟租价格不低于此招租公告中的竟租底价,则该竟租人为最终承租人。
竟租底价
此两栋房屋系一并出租,而非单栋分别出租。此两栋房屋一并出租的竟租底价为人民币9,867.00元/年,各竟租人的竟租报价均不得低于此底价,否则,即属无效报价,其竟租报价无效。
注意事项
1.此两栋房屋因房龄老旧,承租人在使用之前,应对承租房屋进行加固处理,并自行承担加固费用。否则,承租人在使用承租房屋期间的房屋垮塌风险以及因此造成的相关人身财产损害责任,均由承租人负责承担。
2.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内,应尤其注意落实承租房屋周边的消防和防火设施建设,并负责所(略)域的森林防火,以彻底避免森林火灾及其他火灾事故。承租人未落实前述要求,导致出现森林火灾或其他火灾事故的,该相关事故责任(包括刑事、行政和民事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该相关事故所致的人身、财产损害亦均由承租人负责全额赔偿。
3.承租人应在确保施工安全且不影响房屋安全的前提下,对承租房屋进行加固和装修,承租人实施房屋加固、装修如需预先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则该相关手续均由承租人自己负责办理,同时,承租人实施房屋加固、装修的相关成本、费用亦均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4.承租人实施的房屋加固和装修在加固、装修完成后即不得再破坏、拆除,而且,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亦不得破坏、拆除已形成附和的加固和装修,但承租人购置的家具、家电可在不损害承租房屋的情况下由承租人搬离。
5.承租期限内,承租人因经营需要确需对承租房屋改、扩建的,应事先委托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略)
6.承租期限内,承租人对承租房屋实施改、扩建的,该相关改、扩建成果(即改扩建所形成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在实施完成后即不得再破坏、拆除(改造升级除外),而且,未(略)青龙山林场书面同意并再次办理取得相关审批、许可手续(相关审批、许可手续由承租人负责办理)承租人亦不得再次实施改、扩建。租期届满后,承租人应负责将改、扩建成果完好交(略)青龙山林场。
7.承租期间,如因国家征收征用承租房屋或所占用土地,租赁合同自动终止,承租人应负责在政府的征收、征用决定文件作出后立即腾退。政府或征收部门对承租房屋及所作占用土地给予补偿的,承租人除有权享受装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提前搬迁奖励外,其他征收征用补偿均(略)青龙山林场单独享有,承租人既无权主张分取,亦无权要(略)青龙山林场给予额外补偿。
8.承租期间,如因政府政策或其他(略)青龙山林场的原因导致租赁合同客观上无法继续履行,(略)(略)青龙山林场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要求承租人立即腾退。
9.承租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略)、地下通道的;(4)擅自改变承租房屋或所占用土地用途的;(5)突破承租房屋所占用土地范围占用周边(略)域土地的;(6)在房屋及所占用土地范围内存放危险品、违禁品、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7)未落实消防安全和森林防火安全要求导致出现失火或森林火灾的;(8)擅自砍伐、破坏周边林木的;(9)违反租赁合同的其他约定义务,经一次催告后仍未改正的。
10.(略)(略)青龙山林场依照本条注意事项第8款和第9款的约定单方
解除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装修(加固)损失、改扩建损失(即改扩建过程中所投入费用的损失)、停产停业损失等相关损失均由承租人自己承担,承租人此前实施的房屋加固、装修和改扩建成果均(略)青龙山林场单独所有,同时,(略)(略)青龙山林场无需就承租人的前述损失向承租人支付任何赔偿、补偿。
11.全体意向竟租人一但向本公告公示的邮箱:(略)
接受此招租公告所涉全部内容,此招租公告所涉内容(尤其是本条注意事项)将直接作为合同内容写入与最终承租人的租赁合同中。
其他事项
此项招租公告的公示期为2024年7月19日至8月8日。前述公示期内,各意向竟租人如对此招租公告内容有疑问,可前(略)青龙山林场或拨打(略)咨询了解。
(略)(略)青龙山林场
二0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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