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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夏区青龙山林场茶园招租公告

所属地区:湖北 - 武汉 发布日期:2024-07-19
所属地区:湖北 - 武汉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租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1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一、拟公开出租茶园基本情况
此次拟公开出租的为位于郑家山和王邑山的共计约254.1亩(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茶园,其中:郑家山老茶园面积约174.1亩,现种植的茶树树种为福鼎大白茶(树龄43年);王邑山新茶园面积约70亩,现种植的茶树树种为安吉白茶(树龄13年)。前述拟出租茶园的现状如下图所示:
二、出租期限
此两处茶园的出租期限均为3年。
三、出租用途
1.仅能用于茶园采茶,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承租人应依法办理开展相关经营所需的许可、审批,办理相关证照,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自负亏盈。承租人开展租赁经营业务所产生的一切纠纷,以及承租人开展租赁经营业务给自身或其他任意第三方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均(略)青龙山林场无关,该相关事故责任,以及与此相关的全部赔偿、补偿责任均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租金支付
租金实行预付制(即先付租金后使用茶园),一年一付(每年应付的租金金额即为最终承租人竞价单所明确的三年租金总额所折算出的平均年租金),除第一年租金承租人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付清外,往后的租金,承租人均应于下一年度租期起算前一次性付清。
五、竟租对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竟租对象应具有长期的租金支付能力,并不得为在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
六、竟租期限
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8月13日。
七、竟租方式:(略)
1.电子竟租,所有竟租人应在前述第六条竟租期限内将自己的身份证明资料(法人和其他组织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为身份证复印件)和竞价单(竞价单由各意向承租人自拟,但必须明确三年的租金总额)签字盖章(法人和其他组织盖章,个人签字)后扫描发送至(略)@qq.com。
2.竟租人未在竟租期限内向前述邮箱:(略)
3.前述竟租期限内有多人竟租的,则根据各竟租人的有效报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最终承租人。前述竟租期限内如只有一人竟租,且该竟租人的竟租价格不低于此招租公告中的竟租底价,则该竟租人为最终承租人。
竟租底价
此两处茶园系一并出租,而非单独分别出租。此两处茶园一并出租的竟租底价为3年(略)(大写:人民币贰拾万伍仟柒佰零壹元整),各竟租人的竟租报价均不得低于此底价,否则,即属无效报价,其竟租报价无效。
注意事项
1.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内,应严格落实茶园及茶园周边的消防和防火设施建设,并负责所承租茶园的森林防火,以彻底避免森林火灾及其他火灾事故。承租人未落实前述要求,导致出现森林火灾或其他火灾事故的,承租人应全额赔偿因此(略)青龙山林场造成的各项损失(如茶树损毁的损失、火灾扑救的费用损失、重栽茶树的费用、茶场短期无法出租的预期可得利益损失等一切相关损失),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他人财产损害的,该相关事故责任(包括刑事、行政和民事责任)以及与此相关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款(或补偿款)亦均由承租人负责全额承担。
2.承租期间,承租人应负责保护茶园内茶树及其他苗木,并负责茶园内茶树及其他苗木的防病虫害工作,承租人未落实前述职责,导致茶树或其他苗木死亡、被砍伐或被盗的,应赔偿因此(略)青龙山林场造成全部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死亡、被砍伐或被盗茶树【或其他树木】的(略)场价值、重新补栽茶树【或其他树木】的费用等),同时,因此导致茶叶减产的相关损失,亦均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3.承租期间,承租人自担经营风险并自负盈亏。承租期限内,不论是极端气候、自然灾害还是其他主客观原因导致的茶叶减产和经营亏损,该相关损失均由承租人自己承担,承租人亦不得据此要求减免租金。
4.承租人在承租茶园内栽种的树木,在承租期限届满后均(略)青龙山林场单独所有,前述树木,承租期限届满后,承租人不得破坏、移栽。
5.承租期间,如因国家征收征用承租茶园或所占用土地,租赁合同自动终止,承租人应负责在政府的征收、征用决定文件作出后立即腾退。政府或征收部门对承租茶园及所作占用土地给予补偿的,承租人除有权在政府或征收部门支付停产停业损失的情况下享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外,其他征收征用补偿均(略)青龙山林场单独享有,承租人既无权主张分取,亦无权要(略)青龙山林场给予额外补偿。
6.承租期间,如因政府政策或其他(略)青龙山林场的原因导致租赁合同客观上无法继续履行,(略)(略)青龙山林场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要求承租人立即腾退。
7.承租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略)(略)青龙山林场有权随时单方解除租赁合同,要求承租人立即腾退:(1)迟延缴纳租金达到或超过30日的;(2)擅自改变承租茶园用途的;(3)突破所承租范围占用周边(略)域林木或土地的;(4)在承租茶园范围内存放危险品、违禁品、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5)未落实森林防火安全要求导致出现失火或森林火灾的;(6)未落实茶园防病虫害工作导致茶园内树木(包括茶树及其他树木)因病虫害死亡达到或超过茶园树木5%的;(7)擅自砍伐、破坏茶园内树木(包括茶树及其他树木)及周边林木的;(8)违反租赁合同的其他约定义务,经一次催告后仍未改正的。
8.(略)(略)青龙山林场依照本条注意事项第6款和第7款的约定单方
解除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因合同解除所遭受的相关损失(包括但限于承租人的项目投入损失、人员裁撤费用、停产停业损失等一切相关损失)均由承租人自己承担,承租人此前在承租茶园栽种的树木(包括茶树及其他树木)亦均(略)青龙山林场单独所有,同时,(略)(略)青龙山林场无需就承租人的前述损失向承租人支付任何赔偿、补偿。
9.全体意向竟租人一但向本公告公示的邮箱:(略)
接受此招租公告所涉全部内容,此招租公告所涉内容(尤其是本条注意事项)将直接作为合同内容写入与最终承租人的租赁合同中。
其他事项
此项招租公告的公示期为2024年7月19日至8月8日。前述公示期内,各意向竟租人如对此招租公告内容有疑问,可前(略)青龙山林场或拨打(略)咨询了解。
(略)(略)青龙山林场
二0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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