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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创展公司及研创开发公司运营管理情况审计专项审计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发布日期:2024-07-19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公开招标
更新时间:2024/07/1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运营管理情况审计专项审计服务公开招标公告发布时间:(略)
项目概况
(略)运营管理情况审计专项审计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略)获取:(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SNZX-(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35万元
最高限价:35万元,投标总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略)运营管理情况审计专项审计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自签订合同后,服务至项目审计报告出具,后续仍需配合该项目的咨询服务。时限要求:4个月内出具审计报告。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或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需要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如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或不良征信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货物。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略)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三、获取:(略)
1、时间:2024年7月22日上午09:00至2024年7月26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略)
(1)线上获取:(略)
(2)线下获取:(略)
3、未按照上述要求合法获取:(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略)
时间:2024年8月1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在法定媒体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略)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略).cn)、“(略)”((略).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集中考察或答疑:
采购人:(略)
3.响应文件份数: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和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投标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4.公告媒体
(1)(略)(https://(略))公示发布,敬请各投标人关注;
(2)若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略)(https://(略))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6.政府采购信用承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略)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略)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伍份),加盖公章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略)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请贵单位:(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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