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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鼓浪屿风景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招租公告(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北路25号1个标的)

所属地区:福建 - 厦门 发布日期:2024-07-18
所属地区:福建 - 厦门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租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1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资产招租公告((略)1个标的)
(略)资产招租公告
(略)1个标的)
根据《(略)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的指导意见》及《(略)资产出租管理办法》,为充分发挥资产效用,提高资产的经营效益,实现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略)(略)(略))进行公开竞租,具体竞租事项公示如下:
一、招租标的明细如下:
(略)
标的物坐落
面积
用途
竞租底价(元/月)
竞租保证金
(元)
租金幅度
备注
1
(略)-11(14#-A栋厂房1层、2层及周边搭盖)
1层面472㎡
2层面122㎡
厂房周边搭盖面积50㎡
工业/仓储
9644
30000
无递增
1、支付条件:押三付一2、业态:工业/仓储3、租期:1年4、物业费:1元/㎡/月5、公摊费:2元/㎡/月
6、按现状出租
7、厂房周边搭盖面积不计算物业费和公摊费。
注:以上资产以现状出租,无免租期。
二、竞标人资格:
1.竞租人需具备良好的信用资质,无不良的信用记录,(略)及其所投资企业无不良合作记录;竞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竞租人应未在“(略)”(https://(略).cn/index.html)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略).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竞租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参与竞租的,应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前述文件均需加盖公章),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委托他人参与竞租的,应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前述文件均需加盖公章),并携带受托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3.竞租人为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
(1)竞租人或个体工商户本人参与竞租的,应持竞租人身份证复印件(需签字并捺手印),并携带身份证原件备查;
(2)竞租人或个体工商户委托他人参与竞租的,应持竞租人或个体工商户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需签字并捺手印),并携带受托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三、报名确认:
竞租人须于缴交竞租保证金截止时间前持竞租保证金缴款单据到我司办理登记并领取相关报名材料,才视为正式报名参加竞租。
出租标的物禁止以任何形式转租、转借,一旦发现中标人违反前述规定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一切损失。
四、报名时间:本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五、报名地点:(略)
六、联系人:(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略)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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