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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人民法院关于62.54平方米(浏阳市天马路水岸山城三期1-3栋903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湖南 - 长沙 发布日期:2024-07-19
所属地区:湖南 - 长沙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1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特别提示:本公告系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标的物的法律文书,未经本院允许,任何个人、单位:(略)
湖南省(略)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第一次拍卖)

湖南省(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8月29日10时至2024年8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略)上(法院账户名:湖南省(略)人民法院,(略):https://(略))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房屋性质为商品房,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62.54平方米;总层数34层,第9层;建成时间2015年01月01日,有电梯。
上述内容仅供参考,以房屋产权登记及现场实际交付为准。
标的其他情况详见“标的物介绍”栏附件《价格评估报告》。
评估价:(略)
起拍价:(略),保证金:(略),加价幅度:(略)(及其正整倍数)。
特别说明:
1、该标的以实际交付为准。
2、本次拍卖包含基本装修但不包含屋内放置的任何可移动的物品。
二、(略)上公开进行,本院未委托任何单位:(略)
本次拍卖不接受线下报名,(略)外本院未委托任何单位:(略)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需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三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及展示看样,展示看样、咨询的时间与方式:(略)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略)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法院、(略)、网络拍卖辅助单位:(略)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需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因交易产生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费用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拍卖成交裁定书送达买受人十日内至本院凭票报支(应由原产权人承担的税费,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后,凭税务部门发票原件向本院申请退款)。逾期不报的,相关垫付费用导致无法在法院领取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过户手续,税费各自承担(应由原产权人承担的税费,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后,凭税务部门发票原件向本院申请退款)。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如果涉及到物业费、水、电、燃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的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如买受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距拍卖开始五个工作日之前与本院联系。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须在竞买开始5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请并由法院予以确认。
十一、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略)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账户,拍卖成交后,请在十日内将拍卖成交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略)人民法院案款专户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联城支行
(略)(略)(略)5
并在付款时备注:(2023)湘0181执3597号成交余款+买受人姓名+竞买标的。
依照《(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成交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等信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经本院通知后仍不按期支付拍卖款或办理交接手续的,可视为悔拍。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三、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物情况介绍以实物为准,照片和资料仅供参考,标的物以交接时实际现状为准。
执行法官:黎法官(略)
咨询电话:赖先生(略)
联系地址:(略)
此公告在“(略)”、“(略)”上发布。
湖南省(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
62.54平方米((略)水岸山城三期1-3栋903户)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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