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
(略)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三)--竹管垅乡排危除险工程包
致各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1、原本合同条款①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按工程施工进度及时拨付工程款,并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修改为:①工程进度款每月25日由承包人报送已完合格工程的工程量报表经监理单位:
(略)
2、原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
1.
2.3
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修改为:
2.
2.3
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按财政审后控制价下浮6%
其余不变,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本项目招标相关信息。
注: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
(略)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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