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略)外立面GRC和屋面维修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请登录《
(略)》(
(略))进行实名登记获取:
(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JXFZ2024-XM0409
项目名称:
(略)
采购方式:
(略)
预算金额:30.62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62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附:采购项目一览表
合同包
(略)
项目名称:
(略)
服务期限
主要技术规格
项目地点:
(略)
交付使用期
一
1-1
(略)外立面GRC和屋面维修项目
详见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详见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详见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详见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备注:供应商应按合同包参与磋商,
(略)内容必须完整响应。评审与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合同包为单位:
(略)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不超过15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报价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价人为事业单位:
(略)
(二)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报价担保函):
1、报价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报价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报价人,提供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报价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报价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报价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报价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报价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报价担保函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
(三)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1、报价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报价截止时间前(不含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报价人,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2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报价人,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3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报价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3、因疫情原因缓交、免交的,须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1、报价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报价截止时间前(不含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报价人,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2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报价人,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3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报价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因疫情原因缓交、免交的,须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承诺书等);
(六)报价人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并提供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需),还应提供劳动合同或聘用证明有效复印件,否则报价无效。
(七)磋商小组将在资格审核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略).cn)、
(略)(
(略).cn)、“信用厦门”(http://
(略).cn/)查询并打印各报价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存在报价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八)磋商小组将在资格审核时通过“天眼查”网站(https://
(略))、企查查(https://
(略))、查询并打印各报价人的关联关系,查询结果存在采购文件不允许关联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九)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供应商须同时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
(略)
三、获取:
(略)
时间:2024年07月19日至2024年07月2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方式:
(略)
售价:¥5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3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7月3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
(略)
1.采购人:
(略)
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2.采购代理机构:
(略)
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略)
项目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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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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