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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 - 福州 发布日期:2024-07-20
所属地区:福建 - 福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2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略):榕高新土让〔2024〕01号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规定,经批准公开出让1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详见附表)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但存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者除外。
申请人在申请竞买时,应提供不存在上述情形的书面承诺。竞得人虚假提供或隐瞒事实出具上述承诺函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解除合同并收回已出让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三、出让方式:(略)
(略)络报名,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现场拍卖出让。
四、参加竞买申请方式:(略)
竞买申请人可于2024年8月1日09时至2024年8月8日17时通过(略)(略)(https://fzsggzyjyfwzx.cn/FZ)网络报名,并按照要求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承诺函等相关申请文件(建议竞买申请人在竞买申请截止前2天上传申请文件,预留审核、补件时间。在竞买申请截止后,竞买申请人无法再补交材料,材料审核不通过的,将无法参与竞买)。
1.竞买申请审核通过后,(略)为每(略)(人民币),申请人按照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略)到账存在时间差,建议竞买申请人竞买保证金缴款时间适当提前),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24年8月9日16时00分00(略)(人民币)。
2.为推(略)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鼓励申请人以数字人民币缴纳竞买保证金。申请人在通过竞买资格审核后,竞买保证金可以数字人民币形式缴纳到以下数字人民币钱包:
(1)工商银行福州晋安支行
钱包名称:(略)
(略):(略)64514
(2)(略)支行
钱包名称:(略)
(略):(略)01737
(3)建设银行福州六一支行
钱包名称:(略)
(略):(略)20366
数字人民币竞买保证金汇达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9日16时00分00秒。
3.若申请人将境内(略)将无法获得竞买资格。跨境人民币及美元竞买保证金的专用银行账户为:(1)跨境人民币账户(境外划入人民币保证金专用)
账户名称:(略)
(略)(略)6
开户银行:(略)(略)分行
SWIFTCODE:BKCHCNBJ73E
(略)(略)2
(2)美元账户(境内划入美元保证金专用)
账户名称:(略)
(略)(略)5
开户银行:(略)(略)分行
(3)美元账户(境外划入美元保证金专用)
账户名称:(略)
(略)(略)8
开户银行:(略)(略)分行
SWIFTCODE:BKCHCNBJ73E
(略)(略)分行三方签订托管结算协议后方可参加竞买。竞买人以美元支付保证金的,其缴纳的保证金数额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天公布的汇率换算。
境外划入人民币保证金或拟用美元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申请人其竞买保证金须于2024年8月8日16时00分00秒前汇至指定的账户。
五、报名竞买要求
1.竞买申请人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土地出让金不属于通过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募集、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2.竞得人应当于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竞买申请文件的原件1份(用于现场核对)及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章)到(略)进行资格复审。如竞得人不按期进行资格复审或虚假提供竞买申请文件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六、拍卖时间及地点:(略)
拍卖时间为2024年8月12日上午10:00,(略)举行,地址:(略)
七、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略)
1.付款期限:土地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受让人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缴付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为推(略)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鼓励受让人以数字人民币缴纳土地价款。
2.竞买保证金充抵成交土地价款,竞得人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款限期前五个工作日,(略)
八、其他事项
(一)(略)具体组织实施。出让活动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报价。
(二)安置房开发建设相关要求:
1.(略)按照(略)/平方米全部回购,回购面积以不动产登记的产权面积为准。安置房户型需求套数由福州(略)书面确认同意。(略)统筹调配。
2.安置房交房标准。要求安置房设计建设必须满足《福州(略)发出交房通知并提交满足交房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全部安置房项目工程包括附属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材料),(略)可拒绝接受房屋,并视为受让人逾期交房,受让人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3.安置房抵押、转让要求。受让人不得在安置房的任何资产上设立或允许设立如土地抵押、在建工程抵押及房屋抵押等任何方式:(略)
4.安置房付款问题。按工程建设、交房进度分期向受让人支付回购款。(略)预算,(略)为拆迁安置对象代收代付。(略)管委会将本项目回购款纳入分年度财政预算。具体按以下方式:(略)
a.(略)签订《安置房订购协议》,并在项目所有主体建筑施工至±0.000标高时(由(略)城乡建设局提供证明材料),在受让人提供支付安置房回购款申请经福州(略)管委会批准后2个月内,(略)支付10%回购款;
b.当项目所有主体建筑施工至结构封顶(由福州(略)城乡建设局提供证明材料),同时在受让人提供支付安置房回购款申请经福州(略)管委会批准后2个月内,(略)再支付20%回购款;
c.待全部安置房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具备交房条件、(略)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同时在受让人提供支付安置房回购款申请经福州(略)管委会批准后2个月内,(略)支付55%回购款。
d.剩余15%购房款按以下两种方式:(略)
5.关于物业管理问题。物业企业聘请由福州(略)负责按照《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依规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报福州(略)城乡建设局备案,同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服务等级、收费标准应参照周边住(略)的服务等级及物业收费标准。有关房屋物业管理费用及物业维修基金按省、市、(略)管委会相关规定。
(三)本宗地商业和所有地下室(含地下停车位)建筑面积全部回购,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不少于4500平方米且不多于5000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不少于35000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略)进行回购。车位配比需按照《福建(略)(含地下停车位)(略)报福州(略)管委会研定。回购具体要求如下:
1.商业回购价格为(略)/平方米,地下室回购价格为(略)/平方米。上述回购价格包括但不限于约定回购的全部建筑物,水、电等配套、附属设施及其相应面积的不动产权。但上述回购价款不含专项维修基金及办理产权证时产权承受人应缴的房产契税等税费,(略)负责缴纳。
2.回购交付时限:要求与安置房同时竣工验收备案并交付。
3.宗地受让人必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略)签订《商业回购协议》、《地下室回购协议》((略)最终提供的为准),(略)(略)与受让人签订的回购协议约定为准,《商业回购协议》、《地下室回购协议》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4.商业及所有地下室回购款支付要求:
a.在项目所有主体建筑施工至±0.000标高时(由(略)城乡建设局提供证明材料),(略)支付10%回购款;
b.在项目所有主体建筑施工至结构封顶时(由福州(略)城乡建设局提供证明材料),同时在受让人提出回购款申请经福州(略)管委会批准后2个月内,(略)再支付20%回购款;
c.商业和地下室(含地下室车位)全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略)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略)再支付55%回购款;
d.余下15%回购款在完成全部回购商业和地下室(含地下室车位)交付并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后,同时在受让人提出回购款申请经福州(略)管委会批准后1年内付清,其中预留建安造价3%作为回购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
5.本宗地要求受让人在上报出让宗地涉及回购商业和地下室(含地下室车位)(略)的同意。回购价款、专项维修基金及办证相关税费(略)城乡建设局预算。
(四)本宗地具体规划设计条件由福州(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项目建设单位:(略)
(五)交地时间:受让人依合同约定交清土地成交价款之日起2个月内由福州(略)负责向受让人交付合同项下土地。所交付的土地应达到以下标准:土地界址明确、地面物已清理、房屋拆迁完毕。但宗地内电力杆线(含电力设施)、通信电缆、(略)、地下光缆、燃气管道、供水及排污管道等搬迁,(略)、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污水、雨水管线等配套设施建设和开发建设临时用水、用电、通讯、污水、雨水管线连接以及施工中造成相邻地段内有关明沟、水道、电缆等管线设施及建筑物破坏的修复或重新敷设,均由受让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六)开竣工时间:受让人自土地交付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开工后3年内竣工。项目开工时间以首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含桩基)核发时间为准,分期交地的,以当期交地范围内第一本施工许可证核发的时间为准。竣工时间以建设单位:(略)
(七)宗地所建公共服务设(略)、快递服务用房、垃圾分类屋及其它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配套设施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以上公共配套设施应按照《福州(略)关于公共配套设施设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的标准进行建设。
(八)(略)开发竞得地块(受让人已为福州(略)法人企业的除外),并依法在(略)履行纳税义务。受让人在确定施工单位:(略)
(九)受让人必须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成交价款。若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成交价款,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额的1‰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相当于竞买保证金数额的已交款额,出让人还应追究受让人违约责任,受让人应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土地成交价款总额为基数,(略)公布的(略)场报价利率(1年期LPR)计算。
(十)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劳动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房屋拆迁安置费用、地段差价、以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项土地费用及政府的土地收益。成交价款中不含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和其他与土地有关的税费。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和其他与土地有关的税费由受让人按照法律规定另行申报缴纳。
(十一)受让人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可使用福州(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生产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受让人或受让人确定施工单位:(略)
(十二)宗地表层若覆有优质耕作土,出让人有权无偿调配用(略)绿化项目及其他合适项目,受让人在土地开发利用前应做好优质耕作土的表土运输、堆放等相关工作。具体实施细节由福州(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福州(略)农林水局负责指导、把关。表土运输、堆放等过程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福州(略)管理委员会指定单位:(略)
(十三)出让土地红线内涉及地下资源(如河砂等)、埋藏(略)),对工程建设项目自用后确有结余的砂石应由(略)管委会以公开方式:(略)
(十四)竞买申请人应提前到(略),下载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略)
0591—(略)(略)
2.(略)
(略)5
3.(略)技术支持电话
(略)7、(略)(略)
(略)址:(略).cn
http://fzsggzyjyfwzx.cn
(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20日
宗地
(略)
宗地
位置

土地
面积

土地用途及年限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限高
榕高新2024
-01号
上街镇建平村
43269.95平方米(合64.90亩)
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1.0以上,2.5以下(含2.5,其中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不少于4500平方米且不多于5000平方米)
18%以下(含18%)
35%以上(含35%)
80米以下(含80米)
49800
39840
宗地榕高新2024-01号位置示意图


榕高新2024-01号(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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