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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24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所属地区:上海 - 上海 发布日期:2024-07-19
所属地区:上海 - 上海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预告
更新时间:2024/07/1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各学院(部):
为推(略)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培养造就一批青年骨干教师,(略)教育发展基金会倡议并出资设立了“晨光计划”项目,支持上海高校青年科研骨干开展科学研究。项目由(略)教育委员会与(略)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管理实施。为做好2024年“晨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人须为30周岁以下(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略)高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晨光计划”项目分为A类、B类,A类(略)本科院校,B类(略)高职高专院校及民办高校。
三、“晨光计划”项目分自然科学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两类。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6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万元。项目经费由(略)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24个月。
四、“晨光计划”在A类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类中设立“艺术学”专项。“艺术学”专项实行单独成组答辩的评审方式:(略)
五、“晨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
六、学校应在校内进行“事前公告,事后公示”,以公开遴选的方式:(略)
七、(略)教育委员会和(略)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会议评审须由项目申请者本人进行陈述和答辩。答辩时间初定为11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
八、“晨光计划”依据《“晨光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晨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沪教委科〔2022〕27号)实行。
九、“晨光计划”项目由单位:(略)

本校安排:
1、“晨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各学院和校发文成立的独立研究院限报1项(“艺术学”专项不占学院名额)。2022、2023年连续获得学校推荐,但未获得资助的申请人原则上不予推荐。请各学院(部)认真组织遴选,择优上报。
2、申请书需使用附件版本(附件2)。
3、请各学院于9月23日16:00前将学院遴选情况报告(包含组织申报情况、遴选模式、专家名单、项目申报老师思想政治素养和师风师德审定等信息,学院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交至科技发展研究院,同时将汇总表(附件1)项目申请书(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略)@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邮箱:(略)
科技发展研究院
2024年7月19日
附件1、晨光申请汇总表.xlsx
附件2-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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