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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患者生活陪护(护工)服务机构的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 - 巴中 发布日期:2024-07-20
所属地区:四川 - 巴中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公开招标
更新时间:2024/07/2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为进一步规范护工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根据《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9号)、《关于切实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卫发〔2020〕11号)文件精神,(略)(略),以患者及其家属自愿接受为原则,为有需求的患者开展有偿的陪护和生活照料等服务(含母婴护理),欢迎具备相应资质、(略)参与。
一、资格要求(以下资料须加盖公章,且必须齐全)
(一)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必须包含患者陪护(护工)和母婴护理服务的相关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承诺函)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六)参加相关采购活动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提供承诺函)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
(九)经法定代表人签名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且正反面);
(十)有效的医疗护理员资质证书复印件(至少提供10份,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复印件);
二、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需一一应答)
1.护工提供服务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略)的相关管理制度。(略)应当按照《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9号)和《关于切实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卫发〔2020〕11号)文件精神要求对护工进行管理,(略)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对医院提出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应当予以采纳。
2.(略)对其从事患者护工服务的人员,统一建立档案进行管理,(略)(略)之间没有任何劳动用工关系和雇佣关系,(略)与护工自行协商确定,(略)(略)无关。
3.(略)积极组织护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教育、岗位培训和考核,所有护工应经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后上岗,(略)统一证件,着公司统一工作服。
4.(略)每年应对护工进行一次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继续留用。
5.(略)根据需要配备相应数量的具有相关管理经验的专职管理人员,(略)医疗(略)域内提供护工服务的人员和服务内容实行管理,保证护工工作有序规范运行,提供的服务项目和价格在每(略)进行公示,接受患者和病房工作人员的监督,其使用的印章、标识、(略)名义,(略)有隶属、代理等关系的误导宣传。
6.护工提供服务内容:在科(略)护士长和护士指导下开展陪护工作。严禁护工代替护士从事护理技术性操作工作。
7.护工与病人或家属发生的纠纷,(略)必须积极主动、妥善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8.病区每月对陪护的工作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提出整改意见,(略)(略)整改。
9.服务价格:
普通护理:1对多(不超过3人)≤130元/人/天
1对1≤200元/人/天
母婴护理:顺产≤580元/人
剖腹产≤680元/人
三、服务人员要求(实质性要求,需一一应答)
1.拟投入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略)
2.拟投入护工人员不少于80人,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岁,身心健康,无不良记录及犯罪史。(提供承诺函)
3.医院现有护工85人(含管理人员),(略)(略)护工队伍现状,制定合理政策及管理方案,确保护工人员平稳过渡,不得影响临床正常陪护服务。(提供承诺函)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本项目不得分包或转包。
2.若投标人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中标无效;如果已签订合同,院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合作期限:壹年
六、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略)考核情况无息退还。
七、投标文件要求
将报价单(格式自拟)及相关资料用档案袋封装,密封处加盖公章,封面用A4纸注明项目名称:(略)
八、评审方式:(略)
有意参与且符合资质要求的机构于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7月26日下午17:(略)(略))现场递交参与文件(注:不接受邮递文件,此时间为参与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九、(略)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该公司将纳入我院“供应商失信行为记录档案”,3(略)任何招标采购活动。
联系人:(略)
监察室:杨女士联系电话:(略)
附件:评分细则
(略)医院
2024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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