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按照因地制宜原则,
(略)研究决定,对
(略))仓库实施招租。为了让意向承租者明确合作条件,使双方达到互惠互利双赢合作的目的,特将招租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基本情况:空置仓库大小及年租金等信息见下表:
(略)
面积(单位:
(略)
经营范围
年租金(单位:
(略)
9-2-32
25
仓库使用
6600
9-2-33
25
仓库使用
6600
2、承租期限:
①、9-2-32、9-2-33号仓库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略)规定执行。
3、招租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略)场的经营理念,愿意
(略)场的管理。
4、经营范围:仓库用途不得用于居住,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5、承租人确定:经审核确认的意向承租者
①、通过竞价形式最终确定承租人。
②、若在规定公告期内无人报名的,在招租条件不调整的情况下,符合招商条件的报名者
(略)最先者可直接确定为承租人(本招商信息有效期为3个月,即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10月23日止)。
6、保证金:仓库意向承租户须预交不计息保证金
(略)整。若确定为最终承租人的,双方签订合同,保证金自动转为不计息经营保证金;如承租人不签订合同,视为违约,保证
(略)场方直接收取。审核或竞价后确定为非最终承租人的,保证金一次性退回。
7、报名起止日期:本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2024年7月23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16时止。欢迎有意向的单位:
(略)
8、合同样本:由市场方提供,请仔细阅读合同条款。
自公告之日起,有关单位:
(略)
报名地点:
(略)
报名电话:
(略)0联系人:
(略)
(略)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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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婷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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