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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精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新建项目) (一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所属地区:广东 - 东莞 发布日期:2024-07-22
所属地区:广东 - 东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履约验收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2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2024年7月18日,(略)建设项目(新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略)
(略)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略),占地面积为1356m2;建筑面积为1356m2,项目建设后总投资100万,一期投资70万元,一期年生产塑胶配件140吨(28万个)。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编写了《(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11月10日取得了(略)
项目为分期验收,一期工程开工建设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竣工时间为2024年04月13日。于2024年4月16日开始投入试运行(调试),(略)进行了监测。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一期工程投资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万元,环保投资占一期工程总投资的1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分期验收,自主验收范围包括:一期工程生产设施及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表1项目主要设备建设情况一览表
(略)
生产设备名称:(略)
环评申报数量
一期投产
设备
未投产设备
单位:(略)
(略)/
规格
用途/
工序
1
卧式注塑机(共15台)
3
1
2

120T
注塑
2
3
2
1

130T
3
2
2
0

160T
4
4
2
2

200T
5
3
3
0

250T
6
配套
烘料桶
15
10
5

/
7
机械手
15
10
5

/
8
传输带
15
10
5

/
9
烘料桶
2
0
2

/
烘料
10
碎料机
3
2
1

1.5kw
破碎
11
混料机
2
1
1

1.5kw,100kg
混料
12
铣床
1
1
0

1kw
机加工
13
磨床
1
1
0

1kw
14
火花机
1
1
0

3kw
15
高度计
1
0
1

/
检测
16
对色灯箱
1
1
0

/
17
二次元
1
0
1

/
18
模温机
15
10
5

0.5kw
辅助设备
19
空压机
1
1
0

20p
20
冷却塔
1
1
0

循环水量:8t/h
一期工程设计年加工生产塑胶配件140吨(28万个),未投产的设备有:卧式注塑机(120T)2台、卧式注塑机(130T)1台、卧式注塑机(200T)2台、烘料桶5台、机械手5台、传输带5台、烘料桶2台、碎料机1台、混料机1台、高度计1台、二次元1台、模温机5台。经现场调查核实,项目为分期(一期工程)验收,项目生产的产品种类和规模、生产工艺、污染设备数量及非污染设备、原辅材料的使用情况、排气筒的数量均未超出环评及批复(东环建〔2023〕12177号)的要求,建设地点:(略)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雨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略)雨水收集渠收集后(略)(略)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略)(略)引至(略)塘厦石桥头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注塑冷却水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二)废气
项目注塑工序熔化塑胶粒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按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计。项目拟将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收集后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项目机加工、混料、破碎工序会产生颗粒物,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生活垃圾堆放场所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杀灭害虫。项目已设置了一个规范的一般固废贮存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固废仓内,经收集后交专业回收单位:(略)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无。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果
1、废气治理设施
项目注塑工序熔化塑胶粒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按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计。项目拟将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收集后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注塑工序未被收集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略))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项目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处理后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厂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机加工、混料、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管理措施后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与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较严值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略)于2024年06月28日-06月29日对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监测,监测期间,生产设备运转正常,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满足环保验收监测技术要求。
(略)出具的《(略)建设项目(一期)验收监测报告》((略):KX(略))表明:本项目废水、废气、噪声排放均达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的要求。
经核查,建设项目已设置了一个规范的一般固废贮存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材料、金属碎屑)暂存于固废仓内,经收集后交专业回收单位:(略)
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达到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执行标准要求。
六、验收结论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工程性质、规模、地点:(略)
七、后续要求
(一)项目已审批尚未建设的年产能:塑胶配件59.4吨(11.88万个),未投产的设备有:卧式注塑机(120T)2台、卧式注塑机(130T)1台、卧式注塑机(200T)2台、烘料桶5台、机械手5台、传输带5台、烘料桶2台、碎料机1台、混料机1台、高度计1台、二次元1台、模温机5台。以后如因生产所需,另行增加生产设备及其工艺的,需及时完善相关环保手续,方可投入使用。如因生产所需,项目使用理化属性变更的原辅材料,需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申报。
(二)建设单位:(略)
(三)严格控制废水、废气的排放总量在环评审批要求之内,若环境保护治理设施达不到环评批复要求或产生扰民情况,立即停止生产,待处理设施完善后才能进行生产。
(四)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五)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要求,配备相关应急物资,定期组织演练。
(六)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略)
2024年7月18日
公示时间:2024年07月22日-2024年08月19日(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
公示载体:https://(略)((略))
附件1:精翊自主验收意见.pdf7.2MB,下载次数0
附件2:精翊一期自主验收报告表.pdf11.4M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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