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质疑人: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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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质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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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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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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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2024年7月3日
答复:2024年7月8日
质疑事项一:
2024年7月1日
(略)政府采购结果公告显示第一中标人:
(略)技术得分59.2分,第二中标人:
(略)技术得分为45分,第三中标人:
(略)技术得分为55.2分,
(略)看到众多投标人样品未按照招标文件制作和提供,未按本次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样品分18分应均为0分,同时从技术部分占比60分,第一中标人技术部分仅扣0.8分,我公司为第二中标人技术部分却扣14.4分,第三中标人扣分仅扣4.8分,从打分判定本次评委均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执行打分,且有严重倾向性,很不公平。同时投标人需在技术差异表和样品递交承诺函中承诺写明正负偏离或无差异,试问专家可认真核对过承诺函的要求和实际样品的差距?现场提供样品明显负偏离招标要求,低于招标要求。评委的此种操作存在“明评暗指”。
答复:
1、关于《质疑函》中所述“
(略)看到众多投标人样品未按照招标文件制作和提供……
(略)提供的样品不满足招标文件具体参数要求”的情况,贵公司并未提供客观证明材料及事实依据,不予采信。
2、关于《质疑函》中所述“从打分判定本次评委均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执行打分,且有严重倾向性,很不公平……”的情况,经确认,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中三、评标标准”规定的评审因素对现场递交的所有样品和投标人提供的满足要求的样品《承诺函》进行了评分,未发现有“严重倾向性,很不公平”的行为出现。
3、
(略)提供的《说明函》中再次声明“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样品和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技术(质量)条款差异表和样品递交承诺函”,并加盖了单位:
(略)
4、关于《质疑函》中提及的质疑请求,经核实,本项目未出现《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可重新评审的情形。
(略)质疑函(附接收表)_
(略)_143729(新).pdf
图书馆家具采购(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修改(上传oa).doc
(略)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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