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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护工服务项目采购意向

所属地区:上海 - 上海 发布日期:2024-07-19
所属地区:上海 - 上海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预告
更新时间:2024/07/1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略)护工服务项目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略))等有关规定,(略)护工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略)
2.项目地点:(略)
3.项目范围和内容:(略)(略)提供合格的陪护人员(医院有42个护理单元,1个产(略),4个重(略)),不含母婴居家陪护服务。
4.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略)进行考核评价,年度综合考评良好及以上的,可开展下一年度续签工作。
5.陪护费用的最高限价:普(略)(一对一300元/天,一对二150元/天,一对多100元/天),产(略)(250元/人/天),重(略)(220元/人/天)。(略)护理部会同财务、审计等部门核准后执行。
6.(略)收取的陪护费用,护工提成不低于70%(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院方有权监督收费过程。
7.(略)(略)的水、电、场地、护理学科建设费等费用。(略)(略)指定账户,(略)(略)支付每日0.1%的滞纳金。
8.人事安排:(略)(略)派出3-5名驻院管理人员,负责护工的日常考核、管理、培训及处理突发事件,并实行夜班不定期抽查,每月至少一次。驻院管理人员至少有1人有中级及以上的护理职称,身体健康,能胜任管理员岗位;知晓本院各项规章制度及流程,(略)环境;熟练掌握管理方法,有良好的沟通能力;护理专业技能扎实,能承担护工的培训工作。公司在册护工总数需>150人(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

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独立法人、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医患陪护或护工陪护”等相关资质;提供营业执照证明。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证明。
(3)近三年未被“信用中国”网站((略).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略)站截图证明。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略)
项目联系人:(略)
项目联系人:(略)
地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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