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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路南侧66号集体工业厂房及空地招标公告[招租中]

所属地区:广东 - 汕头 发布日期:2024-07-22
所属地区:广东 - 汕头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租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2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竞投须知公告
(略)等文件精神,结(略)实际,经2024年6月5(略)党委会议提议,2024年6月5(略)“两委”会议商议,制定招租方案,进行公开招租。
竞投报名缴费时间:
报名缴费时间:
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7月25日:上午09:00-11:00
下午02:30-04:00
竞投报名缴费截止时间:2024年7月25日下午4:00
竞投交易时间:2024年7月29日下午4:30
具体招租方案如下:
一、招租面积及用途:
本次竞投标的物位(略)集体工业厂房及空地。经现场实际丈量,该集体工业厂房面积为8232.722平方米,空地面积为959.7平方米。(详见红线图)
上述竞投标的物的用途为工业厂房。
二、租赁期限:
本次竞投标的物出租期限为二十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
三、交易方式:(略)
四、竞投规则:
1、(略)评估,按照评估报告,该竞投标的物工业厂房面积为8232.722平方米,竞投起拍价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5.2元;空地面积为959.7平方米,竞投起拍价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8.0元。(附评估报告书)
2、竞投时,每次举牌竞拍加价为0.10元,同步跟进计算,竞投价高者得。当最后举牌者为非原承租人,但原承租人愿意接受最后竞投价时,原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应在报名竞投前按照原合同最后一期租金收费标准,缴清到期后至竞投交易前一个月的租金,方能参加竞投;若只有一个竞投人,以不低于竞投起拍价的价格中标,并在龙祥街道“三资”(略)确认中标手续。)
五、竞投报名费、竞投交易保证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
1、参加竞投人应在经联社规定时间内,向经联社缴交竞投报名费、竞投交易保证金:
A、竞投报名费为人民币贰千元(¥2,000元);
B、竞投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捌佰万元(¥8,000,000元)。
2、竞投人须在经联社办理相关投标报名手续后,(略)(汕头海湾农商银行夏桂埔分理处,账号:(略)882774)缴交竞投报名费和竞投交易保证金,并向经联社提交银行缴款凭证。若参加竞投人没有按时缴交竞投报名费、竞投交易保证金,视为放弃竞投资格。
3、竞投活动结束后,(略)签订租赁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不计息退回。(中标人需与原承租人办妥该竞投标的物交接手续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不计息退回。);未中标竞投人的竞投交易保证金于竞投活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不计息退回。
4、中标人须在5天公示期满后3日内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三个月租金额(取整数)计算收取,并与经联社签订租赁合同书。逾期视为放弃,则本次竞投中标无效,视为作废,中标人所缴纳的竞投交易保证金归经联社所有,不予退回。经联社将择日另行竞投招租,放弃签订合同的中标人不得参加后续竞投。
5、竞投报名费归经联社集体所有,不论参加竞投人是否中标,均不予退回。
六、租金价格及收取方式:(略)
1、租金起始价格按竞投现场确认的竞投最高价计算,租金每五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率5%。
2、租金收缴方式:(略)
七、竞投须知:
1、竞投人报名必须是年满18周岁,且没有侵占集体土地和资金、拖欠租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经联社成员及原承租人。(每户仅限一个竞投名额)
2、鉴于该竞投标的物系原承租人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投资建设,于2019年12月建成完工并投入运营。运营期间,恰逢“新冠”(略)封闭升级改造期间。严重影响该厂房正常运营及收益,导致截止合同期限届满之日,原承租人仍未能收回全部投资成本。为稳(略)营商环境,有序推进该竞投标的物交易。(略)(略)场价值评估,按照评估报告,该竞投标的物地上建筑(略)场残余价值为人民币939.984万元。若中标人非原承租人,中标人竞得该竞投标的物是既得利益者,中标人应参照评估价格向原承租人进行经济补偿。相关经济补偿协议提交经联社备案。若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并订立经济补偿协议,由此产生的纠纷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与经联社无关。
3、该竞投标的物原承租人在本次竞投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拥有优先承租权。
4、竞投人报名前需详细了解和现场勘验看样,正确阅读理解《招租公告》和《报名须知》等相关资料,明确本宗交易的权利和义务;若报名,则视为对竞投的有关规定和竞投标的物现状已充分了解,并愿意按相关条款和现状参加竞标。报名确认后,只限1人参加竞标会,进行竞价交易。
八、其他事项:
1、竞投者报名参加竞投时,均应明确所报竞投标的物所在的地点:(略)
2、鉴于竞投标的物现有的水、电、消防设施及其他安全生产配套设施,系由原承租人以个人名义向各有关部门申请并投资安装。该部分不属于此次交易范围内,其所有权应归属于登记人名下。故中标人为非原承租人时,中标人应在与经联社签订租赁合同后1个月内与原承租人就上述设施设备的所有权转让问题进行协商解决并完成交接(若订立相关协议,需书面提交经联社备案)。如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完成交接,原承租人有权拆除上述设施设备,但原承租人应在1个月内完成上述设施设备的拆除工作(即拆除工作需在自中标人与经联社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计2个月内完成),原承租人在规定时间内不予拆除的,视为放弃。
3、租赁使用期限内,若因国家或集体统一整体规划建设或者是政策限制,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经联社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无条件服从,并积极配合做好拆迁工作,结清实用租金,承租人原所缴付的合同履约保证金由经联社无息退还承租户。标的物的土地补偿金及地面构筑物补偿金归经联社所有,退迁费归承租人所有。若承租人中标后经经联社同意增加的设施或扩建的建筑物补偿金,在合同履行期限剩余超过一半的,双方各分一半;剩余期限不足一半的,经联社分七成,承租人分三成。
4、租赁使用合同期届,租赁合同终止,标的物土地及其地上构筑物所有权归经联社所有,承租人应无条件将标的物按现状移交还经联社,经联社不做任何搬迁补偿。若经联社对标的物继续出租时,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5、中标人必须按政府职能部门的有关规定使用标的物,如进行基建或者改建应取得经联社同意并将有关材料向街道报备。自行负责与上级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协商办理各项手续,并取得上级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书面批准为准,做好消防设施配套建设。若中标人私自违反政府职能部门的有关规定使用标的物,其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概由中标人负责,与经联社无关。
6、中标人因经营需要,须基建厂房扩大经营场地,必须报夏桂埔经济联合社同意,由经联社委托第三方对构筑物残值进行评估,中标人将构筑物残值折值交付还经联社后方可进行基建,否则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7、中标人在租赁期间,涉及标的物租赁、使用、经营、环保、电梯维护、消防设施维护建设等及相关的税、费均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需要办理有关一切手续,概由中标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经联社协助出具应由经联社提供的资料和手续。
(略)夏桂埔经济联合社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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