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略)(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8月27日10时起至2024年8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
(略)”(
(略))
(略)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权证核准日期:2019年10月28日;房屋类型:其他;所有权来源:新建;竣工日期:2018年。
(略):
(略)101街坊5/5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2015年11月2日至2085年11月1日止;使用权取得方式:
(略)
评估价:36万元
起拍价:25.2万元;保证金:2.5万元;增价幅度:
(略)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4年8月27日10时起至2024年8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
特别告知:
1、拍卖标的为微型车位,可停放车辆的最大长、宽、高数据,请竞买人于拍卖开始前向物业确认,一旦参拍则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根据《
(略)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商品房住房及其附属地下车库(位)等设施销售监管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住
(略)的车位拍卖(转让),交易对象(买受人)仅限于标的所
(略)无产权车位的业主,且一套房产只能购买一个车位。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相关限购政策,确定是否具有购买
(略)车位的资格。必要时可致
(略)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标的物所
(略)内无产权车位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因买受人无相应车位购买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3、
(略)88
(略)无产权车位业主均为优先购买权人,欲行使该权利的业主,请于拍卖公告规定的相关截止日期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4、特别提醒:该标的原权利人为企业,营改增后关于本拍卖标的的增值发票的开具及发票种类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该标的原权利人为企业,
(略)站上查询得知(截止至2024年6月28日):该标的的权利人纳税人税务登记状态为正常。详情可咨询税款所属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
(略)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税种较多、可能买受人所要垫付的税费较高;如需要重置评估,则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手续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参与竞拍前须先去该标的的相关税务管理部门仔细咨询了解。该标的办理审税、过户等时间可能会较长,其中的手续办理、审核报批手续涉及多个部门,且不受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的实际控制,敬请竞买人、买受人充分理解,谨慎参拍。
5、该标的所有权来源:新建。据拍辅助机构从相关部门了解该标的需缴纳维修基金后方可过户,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规定申请办理和缴纳。
三、拍卖方式:
(略)
四、咨询、展示看样时间:咨询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看样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下午14时至14时30分。
(略)咨询,看样需预约或至现场登记,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看样。
五、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七、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8月20日16时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案外人对拍卖物主张权利的,应当在拍卖7日前向启动拍卖的法院通过执行异议程序主张相应权利。
八、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
(略)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4年9月13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九、拍卖成交后,
(略)上公示。
十、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并提交标的物所
(略)内无产权车位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本次拍卖标的过户应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由原权利人负担,买受人于办理过户手续中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一、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快递书面通知相关当事人,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均已签收。若当事人未收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视为拍卖事项已经通知。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应于2024年8月20日16时前;联合竞买人应于2024年8月26日11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
(略)
咨询电话:
(略);
(略)徐先生
联系地址:
(略)
举报监督电话:
(略)
(略)(略)人民法院
2024年7月22日
(略)88弄地下一层微型车位60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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