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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0721环罚决字〔2024〕28号新乡县大召营镇固伟纸箱厂

所属地区:河南 - 新乡 发布日期:2024-07-17
所属地区:河南 - 新乡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政府采购
更新时间:2024/07/1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行政处罚决定书
豫0721环罚决字〔2024〕28号
(略)固伟纸箱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MA43CQ9R1Y
地址:(略)
经营者:王固卫
住址:河南省(略)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2024年6月14日对你单位:(略)
2024年6月10日省厅交叉执法检查发现你单位:(略)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4年6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一份(共2页)、现场勘察示意图一份(共1页)、现场检查照片五张(共5页)、调查询问笔录两份(共5页);提取的年产5万个纸箱项目主要设施及生产工艺流程复印件一份(共3页)。以上证据证明你单位:(略)
2、2024年6月14日,你单位:(略)
3、2024年6月14日,你单位:(略)
4、2024年6月14日,你单位:(略)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2024年6月14日,我局对你单位:(略)
2024年6月21日,根据责改要求,我局对你单位:(略)
2024年6月24日,我局向你单位:(略)
2024年6月24日,你单位:(略)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你单位:(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略)
结合本案案情,将各项裁量因素等级套入公式中进行计算得出:
650+((略))×[(3/5)²+(1²+1²+1²+1²+1²)/(5²×5)]×50%=(略)
经研究,我局对你单位:(略)
给予罚款壹仟壹佰柒拾元((略))的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略)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略)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略)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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