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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上饶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上饶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第二次评估准入工作的通告

所属地区:江西 - 上饶 发布日期:2024-07-22
所属地区:江西 - 上饶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2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赣医保字25号《江西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工作的通知》(赣医保字〔2019〕37号)、《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意见》(饶医保字〔2020〕73号)、《全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饶府字〔2019〕33号)的规定和《(略))精神,现(略)开展2024年第二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门慢定点零售药店、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的评估准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范围
凡是正式运营3个月((略)可适当压缩时间)、且一年内无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或行政处罚记录的相关机构(含社会办机构),均可申请定点医药机构、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请门慢定点所(略)必须每10万实际参保人员核定一家作为定点总数,原则(略)不得超过50%定点总数,控制在3至5家之内。上次评估不合格的医药机构,自结果告知送达之日起,整改3个月后可再次申请评估,评估仍不合格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二、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需提供的材料:
1、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正本复印件、副本,《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略)
3、服务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4、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服务人员信息表;
5、相适的临床科室清单、大型医疗设备清单、诊疗项目清单、医保药品和价格收费清单;
6、年度医疗服务开展情况表和服务就医人员名单;
7、(略)相关材料;
8、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9、开业三个月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服务量(包括门诊人次、次均门诊费用等),住院服务量(包括住院人数、平均住院日、次均住院费用等),以及可承担医保服务的能力证明材料;
10、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记录证明材料,与本医疗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
11、医疗机构内部平面图、地理位置示意图;
12、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13、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14、市医疗保障部门规定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定点零售药店需提供的材料:
1、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其劳动合同复印件;
4、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服务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6、药品和收费标准清单及年度药品销售收入情况表;
7、药品经营品种清单、收费标准及开业三个月的业务收支情况;
8、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记录证明材料和劳动合同;连锁药店按申请店名,提供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参保证明材料;
9、药店内部平面图、地理位置示意图;
10、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11、(略)相关材料;
12、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略)
13、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14、市医疗保障部门规定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需提供的材料:
1、GSP认证管理规范;
2、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是(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证明(医保局);
3、日常模范执行医保政策,医保年度考核得分均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证明(医保局);
4、无医保违规行为和未受到药监等部门行政处罚的证明(药监局);
5、服务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6、申请药店注册并参保的执业药师(药师证、注册证、合同、参保凭证);
7、储藏冷链药品专业设施设备(冷藏室(库)或冷藏柜)(图片、操作说明);
8、具备有温湿度实时监控的设备和温度变化的应急处置方案;
9、相关内部管理制度;
10、门诊特殊慢性病药品必须单独建账、处方分类装订保存(现场查看);
11、药店至患者侧的配送管理制度、操作流程;
12、(略)的简要说明;
13、监控的配备情况;
14、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及医保参保证明;
15、慢性病药品的配备情况;
(四)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需提供的材料:
1、《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请表》;
2、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正、副本或《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3、非营利性机构提供《事业单位:(略)
4、主要护理服务设备清单;
5、服务能力介绍资料;
6、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以及其它服务机构应提供业务用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业务用房的使用期限不少于2年;
7、医疗机构提供护理人员劳动合同,护士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养老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提供护理员的劳动合同、培训合格证或结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8、护理服务项目收费价格清单;
9、申请前一年内未受到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或行政处罚的承诺书;
10、与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相结合的内部制度;
11、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要求其他材料。
三、准入流程
(一)集中受理申请
机构按要求将需提交的材料(一式两份,而且必须印制成册)于2024年8月2日前(略)医疗保障部门提交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各医疗保障部门在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机构申请材料于2024年8月9日前(略)医疗保障部门。
材料受理地点:(略)
市医疗保障局咨询电话:(略),(略)
(略)
受理部门:医药服务管理股、长期护理保险股室
联系电话:(略)
(略)
受理部门:医药服务管理股、长期护理保险股室
联系电话:(略)
(略)
受理部门:医药服务管理股、长期护理保险股室
联系电话:(略)
(略)
受理部门:医药服务管理股、长期护理保险股室
联系电话:(略)
(略)
受理部门:定点管理股、长期护理保险股室
联系电话:(略)
(略)
受理部门:基金监管与医药服务管理股、长期护理保险股室
联系电话:(略)
(略)
受理部门:信息稽核股、长期护理保险股室
联系电话:(略)
(略)
受理部门:医保医药服务股、长期护理保险股室
联系电话:(略)
(略)
受理部门:业务科、长期护理保险股室
联系电话:(略)
(略)
受理部门:定点服务股、长期护理保险股室
联系电话:(略)
(略)
受理部门:信息服务保障科、长期护理保险股室
联系电话:(略)
(略)
受理部门:医疗服务管理股、长期护理保险股室
联系电话:(略)
(二)集中开展评估
市医疗保障局根据机构申请情况,组织评估专家按照评估指标分值综合评估方式:(略)
(三)评估结果公示
综合评估结束后,(略)医疗保障局局长办公会同意后,对外公示。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则发文公布,如有异议的进行核查,但不影响其他机构定点评估结果的公布。
(四)签订服务协议
各医疗保障部门、(略)按要求,与新取得定点资格的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按规定加强服务和管理。
附件:1.(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2.(略)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3.(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申请书
4.(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评估细则(零售药店、总分100分)
5.(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评估细则(门诊类医疗机构、总分100分)
6.(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评估细则(一级医疗机构、总分100分)
7.(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评估细则(二级医疗机构、总分100分)
8.(略)基本医疗保险门慢定点零售药店综合评估表
9.(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准入评估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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