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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江达金塑电器有限公司 塑料配件生产(一期)项目

所属地区:山东 - 青岛 发布日期:2024-07-22
所属地区:山东 - 青岛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履约验收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2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2024年7月22日,(略)根据“塑料配件生产(一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略)
(略)位于(略),中心坐标为东经120°4′5.635″,北纬36°14′40.273″,项目占地面积1900m2,建筑面积1900m2,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智能家电精密塑料配件500万件(其中一期400万件)。项目职工人数50人,年运营300天,实行一班制,8h工作制,不设食堂。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注塑机12台、废料回收线1条。
主要原辅料为PP颗粒、PS颗粒、ABS颗粒、色母粒、润滑油,主要能源为电能,一期年产智能家电精密塑料配件400万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4年5月,(略)《塑料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年6月19日,(略)文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项目于2024年6月开始建设,2024年7月建设完成。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万元,占总投资的4%。
(四)验收范围
对“塑料配件生产(一期)项目”进行验收。
二、工程变更情况
项目建设与环评批复相比发生以下变动:
(1)环评批复设计15台注塑机;一期实际建设12台,二期建设剩余3台注塑机。
参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中重大变动原则,以上变动并未引起不利环境影响加重,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气
注塑、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1排放。
(二)废水
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外运做农肥。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是注塑机、废料回收线、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企业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风机管道接口软连接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
(四)固废
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外售,(略)处理。废润滑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略)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略)出具的检测报告(RT(略))表明,验收监测期间:
(一)废气
VOCs、甲苯有组织排放浓度、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苯乙烯、乙苯、丙烯腈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中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丙烯腈有组织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苯乙烯排放速率、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
厂界VOCs、甲苯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丙烯腈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略))附录A表A.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苯乙烯、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1中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
(二)噪声
厂界噪声(昼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2类标准要求。
附件1:江达金塑--验收报告.pdf6.0MB,下载次数0
附件2:江达金塑--验收意见.pdf136.8K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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