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招标专区
项目专区
数据市场
营销分析
增值服务
企业服务

孟津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4年洛阳市孟津区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所属地区:河南 - 洛阳 发布日期:2024-07-22
所属地区:河南 - 洛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中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2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01公示内容
(略)
一、中标人信息:
标段(包)[001](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4(略)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中标人:(略)中标价格:2587.48247万元二、其他:
(略)的委托,就(略),洗井及维修配套机井,管道敷设;(略)8.908km,其中,(略)6.796km,(略)2.112km,道路结构主要为18cm厚8%水泥稳定
土基层+18cm厚C25混凝土面层;整治田块549.81亩,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图纸。
5.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4计划工期:180日历天5.5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5.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5.7建设地点:(略)
二、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及媒体: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6月25日2、招标公告发布媒介:《(略)》、《(略)》和《(略)网》;三、评标信息评标日期:2024年07月16日评标地点:(略)
四、中标候选人公示情况1.公示时间:2024年07月18日至2024年07月20日2.公示媒介:《(略)》、《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
(略)》和《(略)网》;3.公示情况: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
五、中标情况中标单位:(略)
七、公示发布的媒介本次中标公告同时在《(略)》、《(略)》和《(略)网》上发布。
三、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略)水利局。
四、联系方式:(略)
招标代理:(略)
电话:(略)
电子邮件:/
招标人:(略)
招标人:(略)
评标委员会成员信用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河南
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现就参加本次评标工作郑重承诺如下:
一、不存在随意泄漏参加评标信息,私下接触投标人,收
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行为;
二、本次评标活动不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
三、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
评标标准和方法,以独立身份履行评标职责,认真、客观、
公正地开展评标工作,对所提出的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四、不向招标人:(略)
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
的要求;
五、不向投标人暗示或者诱导作出澄清、说明,不接受投
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六、对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依法提出否决意见;
七、严格遵守保密规定,遵守评标现场纪律,不擅离职守;
八、在评标活动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向招标人:(略)
有关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九、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和评
标项目保密,不采取任何方式:(略)
十、不向任何人员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
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十一、不超额索要评标劳务报酬,不接受、不索要有
可能影响公正参加评标活动的财物或其他不当利益;
十二、自觉接受对评标专家考核评价,积极协助、配合
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调查取证、投诉处理;
十三、不存在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十四、如在评标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自觉接受
行政监督部门处罚,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吕世蒙张红为
767年7月16日
九、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和评标项
目保密,不采取任何方式:(略)
十、不向任何人员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
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十一、不超额索要评标劳务报酬,不接受、不索要有可能影
响公正参加评标活动的财物或其他不当利益:
十二、自觉接受对评标专家考核评价,积极协助、配合行政
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调查取证、投诉处理;
十三、不存在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十四、如在评标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自觉接受行政
监督部门处罚,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评标专家组组长(签字):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九、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和评标项
目保密,不采取任何方式:(略)
十、不向任何人员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
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十一、不超额索要评标劳务报酬,不接受、不索要有可能影
响公正参加评标活动的财物或其他不当利益;
十二、自觉接受对评标专家考核评价,积极协助、配合行政
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调查取证、投诉处理;
十三、不存在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十四、如在评标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自觉接受行政
监督部门处罚,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评标专家组组长(签字):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詹秋灵
2024年7月16日
原文图片下载13.png
原文图片下载14.png
原文图片下载15.png
原文图片下载16.png
热点推荐 热门招标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