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介绍
传统的政府采购监管方式:
(略)
二、主要做法
(一)事前信用承诺
按照“最少、必要”原则,投标环节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社保、税收和无犯罪纪录等证明材料,各供应商只需提供“
(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实现“一诺”通用,最大限度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提供便利条件。同时在中标公告中向社会公开“
(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接受社会监督。
(二)事中分类监管
通过“
(略)(略)”、“信用中国”官网对参评企业进行信用报告查询,在“评审结束之后”“合同备案之后”“支付申请之后”三个时间节点,组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各方当事人进行信用互评打分。将代理机构:
(略)
(三)事后联合奖惩
1.奖罚分明促诚信。
参照《
(略))文件,依托
(略)(略),对每年评选出来信用等级良好的企业参与评标时采取加分激励,在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中,对信用等级优的加2分,信用等级良的加1分;在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项目中,信用等级优的给予报价2%的价格扣除,信用等级良的给予报价1%的价格扣除。对信用等级优的企业,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实行工程质量保证信用承诺制,不再预留质量保证金,减少对建筑企业的资金占用。对代理机构:
(略)
2.信用修复防失信。
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信用档案,推动完善奖惩联动机制,对政府采购不良行为实施计分管理,建立采购人:
(略)
采购当事人或评审专家受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
(略)(略)”有记录的,在行政处罚部门出具相关信用修复证明材料之后,可通过“
(略)(略)”提交相关材料,进行信用修复,由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给失信企业留出主动纠错、重塑信用的余地。
三、工作成效
自“信用监管+政府采购”监管模式运行以来,已有16家政府采购供应商获得了信用等级优的评价,获得实实在在的优惠。对1家企业进行惩戒,并及时进行信用修复。一是通过信用监管,进一步简化手续,降低了政府采购成本,提高了政府采购效率。二是增强了企业守信重质的责任感,诚信意识有了提高和增强,呈现出良好的诚信导向效果,为企业发展释放活力。三是结合信用报告在政府采购领域运用的实际需求,持续推进政府采购信用信息公开透明,强化结果运用,让守信者得‘甜头’,失信者有‘痛感’,为
(略)政府采购活动中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和营商环境优化贡献力量。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免费查看免费推送
|
上文为隐藏信息仅对会员开放,请您登录会员账号后查看, 如果您还不是会员,请点击免费注册会员
【咨询客服】 |
朱婷婷 |
|
【联系电话】 |
15385137696 |
【客服微信】 |
gczbzhu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