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后评价项目概况
吉牛水电站位于
(略)境内,系大渡河右岸一级支流革什扎河水电规划“一库四级”方案的最末一级,电站为引水式开发。首部枢纽位于
(略)口下游约0.7km(东经101.67733°,北纬30.99477°),地面厂房位于革什扎河与大渡河河交汇口附近的一级阶地上(东经101.87720°,北纬30.89764°)。该水电站为引水式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水头457m,装机容量为2×120MW,工程规模为中型电站。
2007年4月,
(略)(以下简称“成勘院”)编制完成《四川省革什扎河吉牛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同年9月原四川省环保局以“川环建函〔2007〕1268号”文印发了批复意见。2014年12月9日,原四川省环境保护厅主持召开了吉牛水电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并于2015年1月21日以“川环验〔2015〕015号”文印发了吉牛水电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
(略)开展吉牛水电站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吉牛水电站建设过程中按照我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要求,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基本做到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意见的要求。通过本次后评价结果表明,水电站环保设施运转正常,污染物排放可以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环评阶段和验收阶段的评价结论基本可信,措施总体满足环保要求,基本达到预期效果。工程对周围大气、地表水、声环境、生态环境影响可接受。
工程在落实原环评和本次环境影响后评价提出的环境保护补救方案和改进措施后,保证各项环保措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可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环境生产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二、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的查阅方式:
(略)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到环评单位:
(略)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调查范围:受项目建设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单位:
(略)
主要事项:①对项目建设内容的建议意见;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后评价结论的意见;④其他建议和要求。
四、项目相关方式:
(略)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
(略)
编制单位:
(略)
联系人:
(略)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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