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17年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
(略)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规定,现将“
(略)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
(略)
(略)建设项目位
(略)(北纬22°58’53.751”,东经113°53’8.959”),项目一期年加工生产1#LED灯塑胶管300万件、2#LED灯塑胶管950万件。
本项目于2023年1月委托环评单位:
(略)
(略)现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对该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建设单位:
(略)
单位: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地址:
(略)
邮编:523000;
三、建设项目污染源排放情况
1、废气污染源
项目挤出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通过集气装置收集后经配套设施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废气排放达到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和破碎工序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
2、废水污染源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可以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略))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
3、噪声污染源
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隔声、吸声、减震以及墙体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后可达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中的2类标准要求,降低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弃物污染源
(1)生活垃圾
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清理,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杀灭害虫,以免散发恶臭,孽生蚊蝇。
(2)一般工业固废
项目废包装材料、塑胶边角料、
(略)回收处理。
(3)危险废物
项目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废原料桶、废润滑油经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仓,
(略)处理。
四、建设项目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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