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略)发展和改革局于2023年11月29日获得
(略)人民政府批复通过了《关于请求审批
(略)充电桩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
(略)发布了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略)中标,
(略)双方签订《
(略)充电桩建设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二、变更事项
按照国办〔2023〕115号《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以及2024年5月1日施行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令第17号)有关要求,
(略))有关规定”,该项目现采用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方式:
(略)
三、变更后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2.项目实施机构:
(略)
3.项目运作模式:公共资源有偿使用
四、公开征求意见的内容、期限及反馈方式:
(略)
现就上述项目变更情况征询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期限为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7月24日。在征求意见期限内,对本项目直接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可依法向本部门书面陈述及反馈意见。对本项目内容有反馈意见建议的,请将意见建议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文件材料发送至本部门。(联系人:
(略)
(略)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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