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南通市]南通市南通开发区通盛大道185号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J楼底层复印社(文印社店面)房屋公开招租(国资监测编号GR2024JS1007805)

所属地区:江苏 - 南通 发布日期:2024-07-22
所属地区:江苏 - 南通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租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2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项目名称:(略)
挂牌起始日期(略)挂牌截止日期(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终结。
标的概况标的坐落南通(略)底层复印社(文印社店面)。
基本属性标的类型商业用房所在层数1层
租赁面积约(㎡)23.12租赁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学校会对经营方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若考核不合格,学校有权取消其服务资格)
租金支付方式:(略)
装修期限5天(免租金,不包含在租期内,原租户不享有)承租押金6个月成交月租金
房屋现状标的状态空置(目前已按规定与原承租方解约,现原承租方仅提供提供临时应急服务保障。新承租方入场后的租金及租赁期限以合同约定方式:(略)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离(略)线,交通便利。建议意向方实地踏勘。目前在籍师生规模约1.2万人(每年上半年在校学生约8000人),在校人数仅作参考,出租方不对实际在校人数作出任何承诺)。
其他情况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应对出租方经营环境做充分了解,对经营中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要有充分理解。主要风险有:
1.根据出租方教学计划,每学年部分学生校外学习,学生在校人数减少。教学计划可能根据国家、社会、企业要求调整。
2.出租方可能会根据学生创新创业培育、教学实训项目的需求设立相关经营项目以满足有关要求(可能与本项目经营业态相同或相近)。
3.出租方周(略)商业较为丰富,相同业态店面较多;受网络电商的影响,(略)上打印等增加。
4.邻近出租方的(略)场发生变化。
5.出租方开学及寒暑假放假时间、在校生的人数规模、校园管理模式等均存在不确定因素。
6.出租方后续可能会根据师生需求和校园实际情况引入服务单位:(略)
7.其他不可抗力可能造成的影响。
出租方不对以上几条可能出现的校内及(略)场变化做出任何承诺,不会因此给予承租方优惠减免政策,出租方不承担上述风险造成的任何损失。承租方不得以此为借口不服从管理或违规经营,不得以此向出租方提出赔偿、延长服务合同期限等要求。
评估情况评估价32000.00元/年
评估基准日(略)
(略)
租金底价(元)34000.00元/年
出租方情况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略)
住所:(略)
法定代表人:吴丽华
经济类型:国有事业单位:(略)
(略)(以下简称“交易所”)(略)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房地产招租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一、本次房地产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二、我方招租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四、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
特别告知
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坐落、户型、经营环境、装修改造要求等;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租标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不动产权证,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并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关于办理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的相关政策;成交后,不能以出租标的现状影响其办理上述手续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出租方及江苏产权不负责办理上述手续;
六、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七、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八、房屋租赁用途: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九、房屋租赁用途:用于校内文印项目经营,包括图文制作、打印、复印、装订、证件照、文创产品制作等服务项目,在学校指定(略)域。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略)
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房屋租赁合同》详见公告
承租方资格条件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须有对公账户),不接受自然人报名。
(二)近三年内,意向承租方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纪记录且没有发生消防事故、经济纠纷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事件的事故。
(三)须进行现场踏勘并取得出租方出具的《现场踏勘确认函》。
二、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二)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招租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三)无条件接受出租方的管理和考核。
标的交割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办理。(《房屋租赁合同》详见公告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单位:(略)
三、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其他场所(服务项目)的经营服务单位:(略)
四、承租方需安全、合法经营,服从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
交易指南竞价规则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略)(略))的《e(略)会员注册须知》、《e(略)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略)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略)
现场展示意向承租方须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意向承租方现场勘查后取得由出租方出具的勘查证明作为报名材料之一。勘查时间为公告期内,须遵守学校相关规定。联系人:(略)
竞价报名报名时间(略):00:00至(略):00:00
报名手续一、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江苏(略)场网(E(略))((略).cn),按照《E(略)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E(略)(略)“相关附件”中,未能上传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一)意向承租方须报送材料(所有材料加盖公章):
1.承租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法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告附件,自行下载);
3.承租承诺函(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4.近三年内,意向承租方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纪记录且没有发生消防事故、经济纠纷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事件的事故(出具承诺书原件并对承诺书真实性负责,承诺书需加盖公章,企业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执照上的经营者签字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5.出租方共同出具的《现场踏勘确认函》;
6.招租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二、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出租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委托方或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报名方应于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或公告期截止之日(以时间靠后者为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为无效报名;(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是指交易所于E(略)退回原报名资料之日)
二、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会同出租方根据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最终资格确认。
三、交易方式:(略)
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协议方式:(略)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略)
二、交纳期限:公告截止当日17: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略)提示缴纳保证金后,(略)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三、保证内容:
1、(略)上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租;
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前,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6个月成交月租金做为承租押金;;
3、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缴纳首期租金。
四、处置方式:(略)
1、不符合承租条件或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承租方缴款账户。
2、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相关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时支付承租押金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对相关方进行赔付;出租方有权取消违约方的承租资格并对本项目进行重新招租。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的除外。
3、交易双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应(略)径退回。
4、其他处置方式:(略)
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略)
自由竞价时间待通知延时竞价周期(秒)/
服务费承租方按照:
(1)成交平均月租金的50%;
(2)成交年租金比例交纳租赁交易费用:(50万元(含)以下按4%比例收取;50万元至100万元(含)按2%比例收取;100万元至500万元(含)按1%比例收取;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按5‰比例收取;1000万元以上按3‰比例收取,以上收费方式:(略)
以上标准(1)与(2)之合计数向江苏产权交纳交易手续费用。
附件下载开票信息(公告附件).docx
一次性报价承租承诺函.doc
授权委托书(公告附件).docx
房屋租赁合同(文印店).pdf
联系方式:(略)
咨询时间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咨询地(略)2F
技术支持徐女士:(略)(略)
其他传真:(略)
热点推荐 热门招标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