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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主题分类:招标公告标题:国家税务总局
(略)税务局
(略)年度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简易磋商公告发布时间:
(略)
一、采购项目
1.采购项目:国家税务总局
(略)税务局
(略)年度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保险采购合同从保险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保险采购合同终止之日或保险理赔结束时止);
3.项目预算金额金额:
(略)(人民币),据实结算。
二、项目基本概况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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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供应商应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技术实力及相关资质,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报价综合资料;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需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4.税务登记表;
5.近1年纳税申请报表和财务报表;
6.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相关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响应,不接受分包。
四、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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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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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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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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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备案时,供应商必须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接受未登记备案供应商的参与磋商。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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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26日17:00(响应文件递交为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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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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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开始时间:2024年7月29日9:00。
磋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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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它补充事宜
本公告期限:自简易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国家税务总局
(略)税务局
2024年7月22日
附件: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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