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略)络服务提供者;
3、竞买人需在竞拍前认真阅读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描述等内容,详细了解标的物信息,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调查了解;
4、拍卖后办理不动产权证变更所涉及的双方税费按法律法规规定承担,具体金额以相关部门核算为准。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后7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在拍卖成交款中扣除并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6、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未知瑕疵;
7、
(略)上公示;
8、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9、本次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参考价,系当事人自行鉴定,非最高人民法院库中鉴定机构。,本院不承担拍品成分、真伪及瑕疵担保责任,建议意向人一定现场看样。
四川
(略)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钟某良与被执行人庄某海、陈某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合议庭合议,一致决定对被执行人庄某海、陈某芳收藏的四只手镯(颜色:绿色;
(略)分别为:
(略),
(略),
(略),
(略);重量分别为:71.325g,92.860g,68.895g,85.605g)及珠链一串(颜色:绿色;
(略):
(略);重量:131.405g)拍卖。依据《
(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十二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四只手镯(颜色:绿色;
(略)分别为:
(略),
(略),
(略),
(略);重量分别为:71.325g,92.860g,68.895g,85.605g)及珠链一串(颜色:绿色;
(略):
(略);重量:131.405g)。
拍卖标的权属所有人:庄某海、陈某芳
拍卖机构名称:
(略)
承办法官:胡法官
联系电话:
(略)
资产处置法官:刘法官
联系电话:
(略)
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
(略)上的相关规则及法律的有关规定申报并行使相应的权利。
其他参加竞买的单位:
(略)
特别声明:本院对拍卖标的物的品质或者建筑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二0二四年七月五日
珠链一串(颜色:绿色;
(略):
(略);重量:131.405g)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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