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采购人:
(略)
一、项目名称:
(略)
2.
(略):TJJYZB2024-ZH0012
二、项目内容(简要概述)
(略)超乳手柄采购项目,具体数量、参数及简要规格描述等内容详见项目需求。
三、项目预算:49.7万元四、最高限价:49.7万元五、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全部货物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20%的扣除。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略)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略)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
(略).cn)、
(略)(
(略).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六)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
(略)
(2)供应商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医
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的规定,若供应商为制造商,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和第三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供应商为销售商,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无须提供任何资质;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三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2个月内银行出具的针对此项目开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A、B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4)1.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01月01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2.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01月01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
(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6)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仪式,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8)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磋商。
七、获取:
(略)
2.获取:
(略)
3.获取:
(略)
(1)现场获取:
(略)
(2)现场获取:
(略)
4.磋商文件的售价:500元,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未购买磋商文件者不得参与磋商。
5.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八、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略)
时间)
2.竞争性磋商时间:2024年07月02日10:30分(北京时间)
3.响应文件提交及开启地点:
(略)
九、采购人:
(略)
2.采购人:
(略)
3.采购联系人:
(略)
4.采购人:
(略)
十、采购代理机构:
(略)
2.采购代理机构:
(略)
3.采购代理机构:
(略)
4.采购代理机构:
(略)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略)
十二、公告期限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免费查看免费推送
|
上文为隐藏信息仅对会员开放,请您登录会员账号后查看, 如果您还不是会员,请点击免费注册会员
【咨询客服】 |
朱婷婷 |
![](/upload/replace/2024-07-05/20240705093309_AQvxGF.jpg) |
【联系电话】 |
15385137696 |
【客服微信】 |
gczbzhu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