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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 - 江门 发布日期:2024-07-22
所属地区:广东 - 江门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2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需实施(略)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项目,现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参与提供服务。
一、采购内容
(略)
采购标的
数量
(套/台)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
铅防护服套装
50
详见附件1
2
个人剂量报警仪(直读式)
4
3
手持式核素识别仪
1
4
α、β表面污染检测仪
2
5
正压式呼吸器
50
6
送风过滤式呼吸器
50
7
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50
8
化学品防护服
50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采购金额31万元,投报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总费用为包干价,经费包含服务商相关人力成本、交通费、技术评审会议成本、税费等。
三、采购项目其他要求
1.交货地点:(略)
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标准。设备是未使用过的、原包装未拆封的商品,完全符合采购设备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在正常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3.成交供应商负责免费培训采购人:(略)
4.验收:验收标准需符合采购技术要求及合同规定;产品标准物质证书、相关发票及其它单证文件齐。采购人:(略)
5.售后服务要求:须提供的免费技术支持。对用户的故障通知,如电话响应无法解决的,24小时内到达现场,72小时内处理完毕。若故障在72小时内仍未处理完毕,采购方有需要时,成交供应商必须免费提供相同档次的设备给予采购方临时使用或采取应急措施解决,不得影响采购方的正常工作业务。成交供应商需提供设备原厂或中国总代理针对本次项目的专项产品代理证书,确保售后服务。
四、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且具有良好的信誉;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略).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略)(略).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四)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供应商不得将项目再分包给其他单位:(略)
五、报名材料清单
(一)报价单(见附件2);
(二)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等材料复印件,(略)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
(三)项目实施方案、评分表(见附件3,填写自评表)及有关支撑材料;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形成投标材料。如报送纸质材料的,需加盖单位:(略)
六、评审方式:(略)
(一)在符合报名条件的响应供应商中通过评审确定一家供应商;
(二)由我局采购小组抽取成员组成评审小组,分别按照《(略)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项目招标评分表》进行评分,综合得分最高的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三)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若公示期间无异议,我局将在30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七、报名方式:(略)
凡有意参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请于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7月25日,将有关材料报送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八、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略)
地址:(略)
邮编:529000
项目联系人:(略)
资料收取联系人:(略)
附件:1.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2.报价单
3.评分表
附件下载:附件1: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1)-3.doc附件2:采购项目报价单.doc附件3:评分表(修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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