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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周村区人民医院800KWP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单位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所属地区:山东 - 淄博 发布日期:2024-05-24
所属地区:山东 - 淄博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需求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2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略)(略)800KWP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单位:(略)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略)(略)800KWP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单位:(略)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项目名称:(略)
2、采购内容:(略)屋顶有效安装面积约4800平方米,拟安装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约800KWP,安装单晶单玻670瓦光伏发电组约1200块;包括太阳能电池板、光伏支架、逆变器(需国内一线品牌)、并网柜、电线电缆的安装、顺线、入网等所有环节的设计、采购、施工、屋顶加固(如需)、鉴定(如需)、项目所涉及的改建(如需)等、竣工试验及验收(含试运行)、移交及保修等工作;由成交供应商全额投资,项目建成后全部发电量以≤0.45元/kwh的电费价格售于甲方。
3、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天内完工。
4、安全目标:合格。
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的要求。
6、合同服务期限:25年。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价,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出2家,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的投标。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具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有效证件;
②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设计乙级资质,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为:承装四级(含四级)及以上、承修四级(含四级)及以上、承试四级(含四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证件;
④项目经理:(略)
(略)站((略).cn)、(略)((略).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四、采购技术要求
1、(略)屋顶有效安装面积约4800平方米,拆除屋面原有太阳能设备(拆除后的设备存放于甲方指定地点:(略)
2、该项目由成交供应商全额投资,(略)效率≥86%,之后每年衰减不高于0.7%,25年内衰减不高于20%。项目建成后全部发电量以≤0.45元/kwh的电费价格售于甲方。
3、项目建成验收合格正常发电后,(略)进行承保,后台实现智能运维,实时检测设备运营情况。合同服务期限为25年,合同期内乙方负责由专业人员定期巡检维护,保障项目正常运维;运维期间所占用屋面的维护、维修、防水等工作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其费用,服务期到期后,乙方负责拆除所有设备及电池板、线路等,并对(略)域内的屋面进行防水及维修。
4、(略)接入方案竣工验收等所有手续由成交单位:(略)
5、成交单位:(略)
6、本项目全部材料设备须选用优质合格产品,均须为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质量标准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国家及地方现行其他可供参考的标准要求,如有新版,以最新版为准。
五、其他要求1、供应商不得借用或挂靠资质,发现有此行为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2、供货安装期间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包括施工人员安全和其他工作人员安全,否则出现一切人身伤亡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对于不按规定要求施工的,采购人:(略)
3、施工现场要设置醒目的符合安全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语、夜间须设警示灯,设置标准及数量需满足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作业现场有安全操作规章制度。
4、成交供应商应做好环境保护,防止环境污染;做好各类已有设施的维护。由于成交供应商过失、疏忽或未按采购人:(略)
5、在施工期间或竣工后,注意保护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施工中的垃圾要及时外运,不得在工地存放。竣工后,将施工垃圾全部清理完毕,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6、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成品保护,对已完工项目进行成品保护,任何因施工可能会造成的破坏,成交供应商都有责任采取措施予以防止和消除。由于成交供应商过失、疏忽未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导致需要另外采取成品保护措施,这部分额外工作的费用应由成交供应商负担。
7、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
六、付款方式:(略)
该项目由成交供应商全额投资,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全部发电量售于甲方,根据成交电费单价,乙方于次月15号前根据上月实际用电数量上报给甲方,并开具电费发票,甲方30号之前据实支付。
七、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4年05月25日起,至2024年05月27日止。
八、意见反馈方式:(略)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4年05月28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略)
采购人:(略)
九、项目联系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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