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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关于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长宁大道2038号雍锦花园63幢商101/商101上(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安徽 - 合肥 发布日期:2024-07-22
所属地区:安徽 - 合肥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2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拍卖公告
(略)(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8月27日10时至2024年8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略)”(https://(略)(略)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安徽(略)雍锦花园63幢商101/商101上。
标的所(略);建筑面积:122.44平方米;商业服务用房】核准日期:2020年3月31日;房屋总层数2层;竣工日期:2019年。宗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宗地权属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宗地性质:出让;土地使用期限:(略)
本次拍卖附带租约,租约开始时间为2020年8月1日,租约结束时间为2030年7月31日,租期共10年。租金已支付至2024年5月1日。
评估价:232.5万元
起拍价:163万元;保证金:16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4年8月27日10时至2024年8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拍卖方式:(略)
四、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略)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五、特别提醒: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标的内的设备、电器及可移动物品不包含在拍卖范围内),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8月21日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七、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略)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4年9月13日16:00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逾期即视为悔拍。
八、特别提醒: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拍卖成交后,(略)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支付,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支付。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联合竞买人应于2024年8月21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三、本案另有因无法取得联系而通知的利害关系人的,自本公示满5日,视为已通知。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略)
咨询电话:(略)钱女士、(略)沈先生
联系地址:(略)
举报监督电话:(略)
(略)(略)人民法院
2024年7月22日
安徽(略)雍锦花园63幢商101/商101上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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