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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人民法院关于海宁市袁花镇周石公路西侧的房屋建筑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附属设备设施(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浙江 - 嘉兴 发布日期:2024-07-22
所属地区:浙江 - 嘉兴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2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人民法院拍卖(略)西侧的房屋建筑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附属设备设施的公告
(第一次)
(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8月26日10时至2024年8月27日10时止(延时除外)(略)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略)人民法院,(略)址:https://(略)_item.htm?spm=a213(略).3450.NpBXeS&user_id=(略)(略)((略)址),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略)西侧的房屋建筑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附属设备设施。
本次拍卖涉及的房屋建筑物、附属设备设施包含厂房、门卫室、配电房、简易房、棚、电力设备、污水管道、移动伸缩大门。(略)内安装有电力设备。
该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种类为国有出让,(略):海国用(2005)第(略)号,规划用途为工业。登记时间:2005年7月23日。终止日期:2053年7月6日。(略)(单独所有),土地使用权面积3156.70平方米。有查封有抵押。
部分厂房有租赁,租赁期至2038年7月9日,租金为8万元每年,租金支付方式:(略)
特别提醒:
法拍准入条件说明:一、现有地上建筑物无产权登记,买受人如需办理产权登记,需取得(略)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的验收证明和住建部门的房屋竣工验收证明。
二、现有地上建筑物中的违章建筑部分,买受人需自行整改到位;地上建筑物如超占相邻宗地,需取得相邻宗地产权人同意,若相邻宗地产权人不同意,需自行拆除;如超占公共建设用地,需取得主管部门或属地政府同意。
三、买受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后若转让土地、地上建筑物,需办理地上建筑物的产权登记手续后方可再次转让。
四、买受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时需提交土地宗地图,(略)测绘,费用自理。
五、竞拍人需在袁花镇注册独立核算法人企业等(具体要求详见经信局出具的函)。
六、案涉厂房内配电房中的变压器、配电柜等设施设备,现由被执行人和第三人共同使用。成交后,由买受人和第三人自行协商。
特别提醒:本拍卖标的有违章建筑,买受人竞拍成功后,在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同时应出具承诺书,承诺上述不动产的违法建筑若被相关部门查处的,应当无条件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拆除、罚款等)。
评估价:438.92万元,起拍价:350万元,保证金:70万元,增价幅度(略)(或其整倍数)。
特别提醒:为满足竞买人司法拍卖资金需求,以下银行可提供融资服务。
1、海宁农商银行可提供“拍易贷”等融资服务,具体业务可咨询联系人:(略)
2、杭州联合银行海宁支行可提供“按揭贷款”、“消费贷款”、“经营贷款”等融资服务,具体业务可咨询联系人:(略)
3、(略)海宁支行,联系人:(略)
4、宁波银行海宁支行,联系人:(略)
5、邮政储蓄银行(略)支行,联系人:(略)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三、拍卖方式:(略)
四、特别提醒: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室内动产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及室内动产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缴纳过户税、费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导致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负,拍卖人对此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也不承担因过户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本次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买受人缴纳本次过户所产生的印花税、契税。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缴纳方式:(略)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水、电、气等更名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税费依照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可先行垫付依法由原产权人承担的税费,凭纳税(费)凭证到法院的拍卖价款中支取(自人民法院确权裁定送达后30日内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未在上述期限内办理过户手续的,则原产权人负担的税费则由买受人自行支付,本院不再负责从成交价款中支付该税费)。对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如需登报注销产权证的(房产证、土地证及契证),该登报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五、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8月22日17时前与本院联系,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联系电话:(略)
六、禁止参加拍卖的机构及人员:
依照《(略)络司法拍卖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的规定,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①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②网络服务提供者;
③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④第①②③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截止公告日未发现优先购买权人及无法通知的当事人。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九、(略)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略)上充值银行,(略)查询,网址:
https://(略)-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拍卖剩余价款请在2024年9月26日前缴纳,(略)上支付:
1.银行付款方式:(略)
收款单位:(略)
收款银行:(略)海宁支行
(略)(略)(略)
2.(略)上付款方式:(略)
付款教程:
https://(略)-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十一、特别提示: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价款,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悔拍后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包括委托他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悔拍后保证金的处理:
依照《(略)络司法拍卖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略),不向竞买人及当事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看样联系电话:(略)
举报监督电话:(略)1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略)
(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略)西侧的房屋建筑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附属设备设施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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