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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学院关于征集校史文献、影像、实物资料的公告

所属地区:云南 - 昆明 发布日期:2024-07-08
所属地区:云南 - 昆明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征集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0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全体师生员工、广大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
昆明学院历史渊源久远,培养造就了以“人民音乐家”聂耳等为代表的杰出校友和各条战线、各个领域的无数英才。为发掘利用校史资源“宝藏”,完善校史档案和文物典藏,推进校史馆筹建,展现学校发展历程和办学成就,增强广大师生、校友的价值认同和凝聚力,为立德树人、文化传承、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大学建设提供精神动力,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校史文献、影像、实物资料征集活动。
一、征集时间
1.集中征集。即日起至2024年10月。
2.长期征集。学校长期接受校史资料捐赠。
二、征集对象
全体在校师生、离退休教职工、历届校友,以及关心昆明学院建设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
三、征集范围
(一)时间范围
本次集中征集的昆明学院校史资料,包括以下时间范围内,与昆明学院历史有关的资料:
1、2004年教育部批准筹备建立昆明学院以来的校史资料。
2、合并、并入昆明学院的原各学校校史资料,即原昆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原昆明大学、原(略)教育学院(筹)、原昆明师范学校、原昆明幼儿师范学校、原(略)立信会计学校、原(略)轻工业学校、原(略)城乡建设学校、原(略)农业学校(至2009年)、原(略)卫生学校(至2009年),以及在这些学校创建、发展中的校史资料。
3、1903年建立云南高等学堂后,1906年设立师范部、1907年改设两级师范学堂史料,1912年以后云南省会师范学校、省立第一师范学校、昆华师范学校以及先后并入昆华师范学校,1950年并入昆明师范学校各学校的校史资料。
(二)载体范围
包括能够反映学校建设发展历史的文字图表、实物用品和音像制品等。
四、征集内容
(一)文字图表类
1.与昆明学院及此前有关学校筹建、建立、合并、并入、升格、更名等重大事项相关的来文、校内形成的文字资料。
2.各级领导、知名人士、专家学者、重要外宾有关学校的批示、题词、题字、讲话、文稿等文字资料。
3.昆明学院及此前有关学校各个历史时期的招生简章、招生指南、招生计划表、教材、教学大纲、教案、讲义、试卷、学生作业,学校举办或师生参与的各类学术会议、文体活动、赛事等形成的文字资料。
4.反映学校历史发展和建设成就的文件、文稿、资料汇编、大事记、年报、总结、报刊、宣传品等文字资料。
5.学校师生的专著、译著等出版物或内部资料,曾在学校求学或工作过的革命烈士、知名人士、专家学者、有影响的华侨和境外华人的手稿和信函、笔记、论著、证书,历届毕业生毕业纪念册、师生间赠言题签等文字资料。
6.反映学校历史发展中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重要人物的记叙材料、通讯报道、口述访谈资料、回忆录、日记、随笔,以及学校重要庆典、各类重大活动收到的贺信、贺电等文字资料。
7.其他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文字资料。
(二)实物用品类
1.标识类。校徽、印章、校旗、校训、标牌、纪念章、文件袋、信笺、信封、票据、出版物、宣传品等。
2.证书类。委任状、聘任书、工作证、录取通知书、学生证、学位证、毕业证、就业分配派遣证、奖状、奖章、奖牌、奖品等。
3.教学类。教具、工具、模型、教材、教案、讲稿、试卷、作业、图纸、实习实验报告等。
4.项目类。各类项目申报、立项、研究、建设、结项、验收等活动形成的实物资料。
5.文稿类。论著、译作、手稿、信函、笔记、日记。
6.艺术创作类。书法、绘画、篆刻、雕塑、曲谱、工艺品等师生、校友创作作品。
7.纪念品类。毕业照、纪念册、纪念品等。
8.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其他实物资料。
(三)图像影音类
1.反映学校各个历史时期建设发展中重要事项的照片、录音、录像。
2.反映学校各个历史时期国内外重要人士来校考察、视察、访问及重大对外交流活动等的照片、录音、录像。
3.反映学校各个历史时期师生教学、研究、实习、实践活动,以及校园生活、文化、体育比赛的照片、录音、录像。
4.反映学校各个历史时期党代会、教(职)代会、团代会、学代会等党建群团活动的照片、录音、录像。
5.反映学校各个历史时期主办、承办或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研讨活动的照片、录音、录像。
6.历届毕业生合影照片、音视频记录资料。
7.学校各个历史时期校园建筑、校园风光的影像资料。
8.其他具有纪念意义的照片(含底片)、音频、视频等数字化资料。
五、资料用途
根据所征集校史资料的价值,分别用于以下工作。
(一)档案馆藏。
(二)校史陈列。
(三)校史编纂。
六、征集原则
校史资料征集以持有人自愿捐赠为原则,以资料合法为前提,充分体现捐赠人“关爱学校,泽被后人”意愿。
七、征集办法
(一)校史资料收藏、持有者自愿向学校捐赠、提交原件供学校复制或委托管理。
1.捐赠。直接将校史资料捐赠学校收藏、管理、利用。
2.复制。直接向学校提供复制件,或提供原件由学校复制、翻拍或扫描后将原件归还本人。
(二)征集到的校史资料都将进行登记,协商管理使用。
向学校捐赠的校史资料,经甄别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并纳入馆藏的,都将进行详细登记,注明捐赠者姓名、身份、实物内容等信息;捐赠具有较高价值校史资料者,颁发捐赠证书;捐赠者具有优先查阅利用所捐赠校史资料的权利;择要展出时亦将注明捐赠者信息。
(三)各种载体校史资料具体捐赠方式:(略)
1.所有校史资料捐赠请填写《昆明学院校史资料捐赠登记表》,提供真实准确信息,发到校史资料征集专用电子邮箱:(略)
2.校内师生及有便利条件的校史资料捐赠请直接到学校档案馆(校史馆筹建办公室)现场办理捐赠手续。
3.校史资料扫描件和其他可进行电子化处理的校史资料,可通过校史资料征集专用邮箱:(略)
4.(略))具体协商捐赠方式:(略)
八、组织领导
校史资料征集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开展。
由档案馆(校史馆筹建办)牵头,组建校史资料征集工作组,档案馆(校史馆筹建办公室)馆长(主任)兼任组长,档案馆(校史馆筹建办公室)工作人员、各单位:(略)
档案馆(校史馆筹建办公室)负责接收、分类整理、保存校史资料、提供利用等工作。
学校各单位:(略)
九、工作要求
各单位:(略)
校史资料征集的咨询、协商等具体事宜,请与学校档案馆(校史馆筹建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略)
电话:(略)0;(略)6
电子邮箱:(略)
地址:(略)
邮编:650214
附件:
1.昆明学院校史资料捐赠登记表
2.昆明学院校史资料捐赠证书
昆明学院办公室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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