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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人民政府桂溪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桂溪街道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所属地区:四川 - 广安 发布日期:2024-05-13

垫江县人民政府桂溪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桂溪街道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垫桂溪街道发〔2024〕20号



各社区(村)、辖区各单位、街道有关部门:


现将《桂溪街道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特此通知。

垫江县人民政府桂溪街道办事处

2024年5月8日


桂溪街道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街道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应急能力,高效、有序地处置好辖区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做好防灾减灾和抢险救灾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我街道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文件,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桂溪街道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处置我街道行政区域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突发性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牢固树立底线思维,立足防大灾,抗大险,做到关口前移,注重平时防范和减轻灾害风险,进一步加强基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建立健全以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坚持统一领导、统分结合。在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3)属地为主、分级负责。桂溪街道办事处是应对街道辖区内一般及以上突发地质灾害的主体,社区(村)是应对本社区(村)辖区突发地质灾害的主体。

(4)依法规范、明确分工。按照法定职责,细化部门分工,全面落实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任务,确保应急处置工作规范有序、落实到位。

(5)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善于抓住时机,依靠科技手段和专业力量,精准研判,科学决策,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科技水平。

1.5基本情况

桂溪街道地处垫江县西部,北接新民镇、曹回镇,东连黄沙镇、长龙镇,南临桂阳街道,西与四川省大竹县、邻水县接壤,境内地处明月山东麓,属浅丘宽谷连低山地形,地势西高东低,属龙溪河水系,桂溪河迂回境内,由西南向东北至三河口入高滩河,支流众多交错,地貌以丘陵为主,孕灾条件充分。

根据垫江县的地质灾害排查资料及前期开展的1:50000详细调查及1:10000精细化调查资料,结合地形、地貌、地质构造等自然条件及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将全县划分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Ⅳ)、中易发区(Ⅲ)、低易发区(Ⅱ)及非易发区(Ⅰ)四级,桂溪街道明月峡背斜东翼区域处于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桂溪街道明月峡背斜轴线区域处于地质灾害中易发区。

2组织体系

2.1街道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桂溪街道办事处成立街道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地质灾害指挥部”), 指挥长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政办、党群办、财政办、经发办、人武部、应急办、民政与社区事务办、规建办、农业服务中心、桂溪派出所、桂溪卫生服务中心等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

街道地质灾害指挥部主要职责:落实隐患点巡查监测、预报预警、群测群防制度;组织辖区内小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协调各有关部门参与抢险救灾;组织辖区内小型及以上级别地质灾害先期处置工作;制定和更新辖区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辖区内应急演练和防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将辖区内地质灾害相关信息报告街道地质灾害指挥部。

2.2街道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桂溪街道地质灾害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负责街道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街道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社区开展群测群防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预防和隐患治理工作;负责汇总灾情,核定、报告和发布灾情信息;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灾后调查评估工作。

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民兵应急分队赶赴灾区进行抢险救灾。

派出所负责现场和灾区社会治安、交通运输秩序以及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民的转移工作,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桂溪卫生院负责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及时组织开展灾后农牧业查灾、生产恢复和自救工作。

应急办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协调组织有关救援队伍参与救灾行动,协调组织志愿者队伍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协调有关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民政与社区事务办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财政办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党群办负责参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工作。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一般及以上地质灾害灾情和救灾信息,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抢险救灾宣传报道;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公众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

经发办参与指导、协调供电服务中心对受损电力基础设施进行抢修、维护,保障灾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保障政府、有关单位与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地之间应急无线电通信业务频率的正常使用,参与指导、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支持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各成员单位还应当承担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应急工作。

3运行机制

3.1预防预警

3.1.1预防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街道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气象预测信息,会同街道地质灾害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在年初拟订街道级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统筹安排。

(2)发放“防灾明白卡”。街道办事处将当地地质灾害危险区、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各社区,并将涉及地质灾害防范措施的“防治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分别发放到受灾害隐患威胁的单位、居民以及防灾责任人。

3.1.2监测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网络。街道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会同各行业部门、各社区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工作需要,确定地质灾害(隐患)监测点,建立监测网络,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地质灾害险情实施动态监测。组织社区及相关预防、监测责任人登记地质灾害隐患点并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险情灾情及时处理并报告。

3.1.3预警

街道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会同应急办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

(1)预警级别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分为四个等级,由弱到强依次为IV级、III级、II级和I级,分别表示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风险较高、高、很高。

(2)预警信息发布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达到IV级及以上时,街道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应急办对公众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并同时通报街道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

(3)预警信息发布内容

预警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区域、预警级别、警示事项、发布机构、发布时间和有效时间等。

(4)预警信息发布方式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通过工作群、手机短信等形式对街道有关部门(单位)、社区及公众发布;各社区应当充分利用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警报器、宣传车、村村通大喇叭等各种手段,及时、准确地将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转发给基层工作人员和受威胁群众。

3.2信息报告与共享

(1)各社区及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关于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对突发地质灾害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街道向社会公布报警电话:74691567。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迅速通过电话等各种渠道向街道办事处报告灾情险情。接到报告的部门迅速按照相关规定上报。

(3)报告时限。发生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向街道报告。发生一般及以上地质灾害后,街道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要立即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主管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4)报告内容。突发地质灾害专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规模、可能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死亡、失踪和受伤人数,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现阶段的应急抢险救援处置情况和已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3.3应急处置

3.3.1接警与处警

街道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一般及以上突发地质灾害报告后,要及时、主动、全面调度核实,及时研判,并报告街道办事处。街道地质灾害指挥部立即组织相关单位(部门)赶赴灾害现场,进一步查明情况,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3.3.2先期处置

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相关部门、涉事单位应当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和工作人员,营救受伤害人员,搜寻、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现场,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向街道办事处、街道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及县地指部报告信息。

对于初步判断为较大地质灾害、重大地质灾害和特别重大地质灾害(一般及以上地质灾害),应立即向县地指部和县自然资源局报告。

3.3.3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根据地质灾害等级,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分为IV级、III级、II级和I级四个等级。发生一般地质灾害险情,启动IV级应急响应,并向县地指部报告,在县地指部的支持下,由街道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领导灾区应急救援工作;发生较大地灾险情或接到较大地质灾害报告后,启动IV级应急响应,街道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县地指部报告,由县指挥部领导灾区应急救援工作;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或接到重大地质灾害报告后,启动II级应急响应,街道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县地指部报告,由县指挥部领导灾区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特大地质灾害或接到特大地质灾害报告后,启动I级应急响应;街道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县地指部报告,由县指挥部领导灾区应急救援工作。

3.3.4现场处置

地质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街道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根据需要可成立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统一指挥调度,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1)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立即采取交通管控措施,组织协调综合性消防救援、民兵、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挖掘机、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组织营救受灾被困人员。

(2)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现场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3)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护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地区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

(4)抢修基础设施

相关单位派出专业抢险队伍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公路、桥梁、隧道、码头、航道及通航建筑物等交通干线和基础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5)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降雨等天气变化再次发生地陷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或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周边房屋、山体、堤坝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可能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等的受损情况组织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

(6)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灾区治安、道路交通管理,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治安防范工作,依法查处打击盗窃、抢劫、聚众哄抢、诈骗、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好涉灾涉稳风险监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3.3.5应急响应结束

地质灾害或险情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由原来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机关决定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3.4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机构

街道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灾害损失等相关信息。街道党群办对信息发布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2)信息发布内容

发布的信息包括:地点、规模、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应急处置措施等。

(3)信息发布的方式

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举办新闻发布会等。一般及以上突发地质灾害事件信息应当及时通过互联网平台(政府网站、政务微博等)、广播电视、移动通信等媒介向公众发布。

3.5后期处置

3.5.1善后处置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街道办事处应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制定和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各相关单位按各自职责,开展现场清理、灾害监测及必要的安全防范工作。

3.5.2社会救助

政府鼓励红十字会、慈善组织、社会公益团体和组织,依法组织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动。

3.5.3保险

街道办事处应当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5.4调查评估

一般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结束后,参与应急工作的各有关部门(单位)、社区应对本单位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书面报送街道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

3.5.5恢复与重建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需要开展治理的,由街道办事处、社区或相关责任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对需要开展恢复重建的,由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计划,统筹安排受灾地区重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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