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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12破2号关于灵宝市越海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越海华府三期1号楼 在建工程及其分摊的土地使用权的拍卖公告

所属地区:河南 - 三门峡 发布日期:2024-07-22
所属地区:河南 - 三门峡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2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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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债务人信息公开案件公开公告裁判文书新闻动态典型案例
(略)(略)名下越海华府三期1号楼在建工程及其分摊的土地使用权的拍卖公告公开时间:34分钟前公开人:(略)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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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管理人将于2024年8月1日10时至2024年8月2日10时止(延时除外)(略)(处置单位:(略)
一、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略)处分债务人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
2.竞买人在竞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调查表》的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略)
3.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应根据自身需求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略)不承担任何责任。
4.拍卖标的可能还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的瑕疵,竞买人应当亲自了解和查验,并自行承担拍卖标的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瑕疵的风险。竞买人应在亲自了解和查验的基础上,独立判断该权属变更权利人为买受人的手续如何办理,并自行承担无法变更权利人的风险。买受人不得以该标的无法变更权利人或存在其他障碍为由,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次拍卖的任何义务。
5.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将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拍卖成交后不如期交纳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的,视为买受方悔拍。
买受方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债务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债务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将被权利人依法追偿。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二、拍卖标的物情况介绍
(一)标的物名称:(略)
(略)名下越海华府三期1#楼在建工程及其分摊的土地使用权
(二)标的物的价格
起拍价:77,854,330.00元;
评估价:113,822,120.00元;
竞买保证金:10,000,000.00元;
增价幅度:100,000.00元或其整数倍。
(三)标的物的基本情况介绍
(略)名下越海华府三期1#楼在建工程及其分摊的土地使用权,项目基本情况介绍如下:
1.项目开发优势
(1)地理位置优越、环境优美。越海华府三期项目位于(略)交汇处,地理位置优越,南临青龙涧河,距离天鹅湖公园3公里。
(2)小区周边配套医疗、教育资源丰富。(略)医院、三(略)(略)、三(略)中医院、剑桥国际幼儿园、三(略)第三实验小学、三(略)阳光小学、三(略)外国语小学、三(略)第三高级中学、三(略)第五中学。
(3)小区发展成熟。越海华府三期作为越海华(略)的最后一期项目,一期、二期业主均已入住,小区发展成熟,水电气暖等生活配套设施完善。
2.土地情况
(略)土地有两宗,该土地位于河南省(略)交叉口东南角。
(1)三国用(2010)第09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载:土地使用权人:(略);座落:(略)南、(略)西;地号:1/153/3;地类(用途):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80年1月27日:使用权面积:71652.00㎡。
(2)三国用(2010)第09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载:土地使用权人:(略);座落:(略)南、(略)西;地号:1/153/3:地类(用途):商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50年1月27日;使用权面积:3583.00㎡。
注:越海华府三期项目最终土地面积应以后续政府部门实际分割为准。
3.在建工程
已建成主体的面积数据:1#(略)地下储藏室负1至负2层建筑面积1652.28㎡,商业1-3层建筑面积1144.28㎡,住宅1-23层建筑面积16613.86㎡;1#(略)地下储藏室负1至负2层建筑面积1551.82㎡,商业1-2层建筑面积825.48㎡,住宅1-22层建筑面积15462.8㎡;已建地下车库600㎡,建筑面积合计37850.52㎡。项目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其中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已过期。
(略)结构为剪力墙结构,1#(略)、南楼。目前1#(略)主体施工完成至22层,1#(略)主体施工完成至23层,地下车库施工完成一部分,(略)未施工。目前该工程处于停工状态。
(四)抵押情况
越海华府三期存在部分抵押情况,后期将依据河南省高级法院、河南自然资源厅、河南省住房建设厅印发的豫高法(2023)17号文《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办理不动产事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抵押权的注销。
(五)竞买人(买受人)必须接受以下“特别声明”条款及其中确定的买受人的义务,这是本次拍卖的原则,也是竞买人报名的前提条件。否则请不要参与本次竞买,若不接受仍参与竞买并竞买成功的,视为悔拍。
特别声明:
1.买受人必须承诺将继续履行原三期建设项目的全部责任和义务,确保越海华府项目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使各项配套设施建设落实到位。越海华府三期在建工程及其土地与一、二期工程及其土地分割后,土地及各项规划指标之和不能突破该项目原用地条件控制指标及各项规划许可范围。
2.买受人必须接受相关部门仅对越海华府项目一、二期工程及其土地与三期在建工程及其土地进行用地面积和规划指标予以分割,但不对该宗地整体用地进行物理分割,即:不对宗地做实质地界分割,保持越海华府项目仍为一个整体项目,使三期在建工程及其土地的各项指标相对独立。
3.必须继续履行原越海华府项目一期、二期人防工程均集中建设在三期的义务,并在买受人办理交割手续前向相关部门依法出具合规建设人防工程承诺书。如果买受人不履行上述承诺的,管理人有权要求买受人履行上述义务,如买受人仍不履行的按悔拍处理。
4.为保证买受人履行义务,买受人应当支付履约保证金100万元,在买受人向相关部门依法出具合规建设人防工程承诺书后,该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买受人。
三、咨询、展示看样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为维护实地看样现场的正常秩序,现场看样时应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现场看样人员不服从指挥,扰乱现场秩序的,会被请出看样场地。
四、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被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应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限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价,(略)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因拍卖标的为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需要具备开发资质的企业进行建设开发,故竞买人竞买成功后最终应当由具备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格和资质及相应经营范围和能力的企业按照拍卖公告二、(五)项“特别声明”的要求向相关部门做出承诺及与越海华府三期项目车位购买人签订相关协议。否则,视为买受人不具备条件而违约,按悔拍处理。
五、优先购买权人
1.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管理人未发现本次拍卖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如有优先购买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参加竞买的,按以下2、3、4条处理。
2.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活动开始三个工作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略)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亦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拍卖方式:(略)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略)
本次及后续各轮次拍卖活动均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时5分钟。
七、竞买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成交价余款及预交税、费款的交纳
1.(略)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竞买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竞买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其中买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中的100万元转为履约保证金,剩余部分冲抵成交价款。
买受人应于成交之时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竞价成交价余款(若保证金按要求转为履约保证金后仍有余款可抵成交价款)、1100万元的预交税、费款转入管理人指定的以下账户,并注明“拍卖余款”、“预交税、费款”。逾期则视为买受人违约悔拍,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户名:(略)管理人
开户行:(略)(略)支行
(略)(略)(略)
汇款时备注“(略)破产财产成交价款”。
3.债务人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竞买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竞买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略)上充值银行。(略)查询,网址:https://(略)-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1.本次拍卖为净值拍卖,竞价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标的转让、过户时双方的一切税、费等费用,(略)使用费。
2.过户时所产生的和各方需要交纳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城建税及各种附加税、印花税、契税,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罚金、罚款、滞纳金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因此,管理人在此善意提示买受人,在确定报价时一定要考虑上述税、费的负担问题。上述一切税、费等的具体金额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并充分考虑竞买人承担出卖人税费后的相关财务入账问题(如完税凭证上纳税主体仍为出卖人等)。买受人在承担后不得据此主张竞价无效或向管理人、(略)索偿。
上述由买受人承担的一切税、费为预付式,在拍卖成交后的10个工作日内预交1100万元,预交的税、费多退少补。预交税、费款买受人应当与拍卖成交价款同时交付至管理人账户。
成交价款及预交税、费款到达管理人账户后,由买受人向税务机关申报双方应当交纳的税、费并开具发票,管理人予以配合。如果因买受人预交税、费不足以缴纳出卖人一方应承担的税、费,导致相关单位:(略)
3.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等公共事业及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及拍卖标的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到相关部门自行咨询。因买受人的原因产生的税款滞纳金,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4.如买受人在竞买成功后,届时交付拍品可能涉及的运输费、人工费等全部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略)无关。
5.本标的物存在0.5%软件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
上述软件服务费,买受人逾期未全额缴纳的,(略)和拍卖辅助机构可对其进行依法追缴。
买受人缴纳相关费用后如需索取发票的,(略)联系开具。
九、拍品交付
1.(略)确定的成交时间为准。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5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破产管理人处(地址:(略)
未按照前述期限内办理交割手续的,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损失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场地费、保管费、标的物损毁或灭失等)由买受人自行负责。若超出前述期限内未办理交割手续视为悔拍。
2.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及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拍卖成交后,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予以配合,办理过程中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3.(略)未能掌握的情形等原因致使拍卖标的物不能如期交付的,(略)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风险提示
1.(略)名下越海华府三期1#楼在建工程及其分摊的土地使用权现状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但现场归属于原施工方的材料、设备及其他施工设施等不在拍卖范围内,待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与原施工方协商解决,(略)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略)资产现状,并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参与本次拍卖的竞买人应当在参与竞买前自行调查了解在建工程的现状、与续建有关的要求、违章情况存在与否、拍卖成交后过户的条件程序及过户主体是否有要求等情况。竞买成功后,因开发主体的资质或其他条件不符合要求而导致无法过户、无法续建或进行后续开发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税费、罚款、违约金、相关费用的补缴等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标的物涉及越海华府三期1#楼在建工程及其分摊的土地使用权等能否过户到个人(或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以及对过户的企业资质要求等方面事宜,请竞买人务必在竞买前咨询当地政府部门。
3.参照法释〔2016〕18号《(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略)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4.竞买过程中及竞买后严格按照本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履行相应义务。如竞买人不严格履行或存在违约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没收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债务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债务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将被权利人依法追偿。管理人对拍卖标的进行重新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
5.原项目的相关证件,部分存在超期、需要重新办理,(略)可能存在其他不合规、欠费等情况。管理人没有原件的,请买受人向相关部门调取。(略)相关的各种证件、证照、资质、批文等,办理变更、重新办理、过户、展期、续办等由买受人负责,其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及此前的欠费(如果有)由买受人承担。管理人不对此作任何的承诺或担保。
6.与项目相关的施工资料,无法提供,买受人可与原施工方协商取得。
7.竞买成功后,与项目相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略)
8.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应继续履行原三期建设项目的全部责任和义务,确保越海华府项目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使各项配套设施建设落实到位。相关部门对越海华府项目一、二期工程及其土地与三期在建工程及其土地进行用地面积和规划指标予以分割,但不对三期用地进行物理分割,土地及各项规划指标之和不能突破该项目原用地条件控制指标及各项规划许可范围。
9.越海华府项目一期、二期人防工程均集中建设在三期,买受人成交后需继续履行原有人防建设工程义务并向相关部门依法出具合规建设人防工程承诺书。
10.此次拍卖的土地有土地使用权证,但是未分割,标的物土地面积约17.8亩,在建工程主体未完工,已建面积约37850.52平方米。拍卖成交后该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如经再次测量,面积与公告面积如有出入,以及在后续办理权属过户中存有超出范围、违建、无证等情形的房屋需要拆除或须将房屋恢复原状的,拍卖成交价均不作调整。所涉及的所有手续变更、房屋拆除或恢复原状的施工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和实施,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1.标的物因解除查封登记、注销抵押权需要法院和部分债权人的配合,这可能导致过户迟延,迟延过户的风险和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二、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没收其竞买保证金,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本标的物披露的公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拍卖价格错误、公示日期、账户信息、瑕疵披露等其他信息如有误的,管理人有权在竞价结束后、交付资产前做出悔拍处理,竞买人参与拍卖中所涉及已缴纳的拍卖费用(软件服务费、竞买保证金、拍卖尾款)管理人将无计息全额退还至竞买人账户。参与本标的物竞价行为的竞买人即默认上述条款。
十四、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破产案件监督单位:(略)
咨询看样:易女士(管理人)(略)
柴先生((略)(略)
淘宝技术咨询:(略)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管理人具有最终解释权。


(略)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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