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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长沙市岳麓区麓枫路46号1#厂房217.3㎡场地出租(国资监测编号GR2024HN1000662)

所属地区:湖南 - 长沙 发布日期:2024-05-30
所属地区:湖南 - 长沙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租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3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项目名(略)N0124FCZZ240315
挂牌起始日期(略)挂牌截止日期(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概况标的坐落(略)
基本属性标的类型厂房所在层数一层
租赁面积约(㎡)217.30租赁期限3年(租赁合同一年一签)
租金支付方式:(略)
装修免租期限无承租押金一个月租金
房屋现状标的状态原租赁合同将于2024年6月9日到期,原承租方仍在使用中。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是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出租标的坐落于(略)线经过。该资产产业聚集度高,周边配套完善较好。
其他情况--
评估情况评估价34.00元/㎡/月
评估基准日(略)
(略)
租金底价(元)35.00元/㎡/月
出租方情况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出租方承诺1、本次标的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有权对该标的进行出租;2、我方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出租标的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并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出租方决策文件其他
(略)
特别告知
1、该标的以实物现状出租,本标的所列全部照片仅供参考。竞租人应仔细阅读评估报告(华永评报字(2024)第112号),并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竞价方式:(略)
2、承租方不得经营国家规定和出租方认定限制或禁止的经营项目,不得用于危险品、剧毒品、易燃易爆物品的经营;不得用于高噪声、粉尘、废水和废气排放等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的行业。如经营范围中涉及特许经营的必须提供相应的经营许可证。
3、出租标的以现状出租,实际状况以看样为准。若实测面积不足,交易服务费不予调整。
4、出租标的厂房证载用途为工业用地。承租方经营业态与证载用途不符的,须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经营风险。
5、标的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方如需行使优先承租权,则须在本公告期内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向湖南联交所提交意向承租申请,在网络竞价过程中,通过E(略)行使优先权(优先权可多次行使)。
交易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略)
租金支付方式:(略)
按季度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3、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或联合体报名。
标的交割出租方在收到首笔季度租金及承租押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出租方保证租赁物及附属设施在交付承租方时处于正常的可使用的状态,并经承租方予以确认。湖南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略)站((略)(略)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略)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略)
2、竞租人在竞租本次出租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承租底价报价(其他竞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租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本次出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略)
4、在竞价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前述文件,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5、租金按季度支付。承租方须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笔季度租金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之后租金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6、承租方须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押金(金额为一个月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押金须在合同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与出租方结清房租等费用,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且无扣除承租押金的任何事项后,由出租方无息退还。
7、承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部分按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出租方在收到首笔季度租金及承租押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出租方保证租赁物及附属设施在交付承租方时处于正常的可使用的状态,并经承租方予以确认。
2、费用的负担:出租标的交付前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付后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网络及工商、税务、市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3、电费:出租方对承租方采用按实收取电费的管理方式:(略)
4、水费:租赁物的用水数量由出租方按月抄表登记并经承租方代表签字确认。水价收费为4.19元/吨。以上水、电价格,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或供电、(略)调整价格,同期作相应同步调整。
5、承租方水、电费为每月支付一次,承租方在收到出租方水电缴付通知单后七日内付款,同时,出租方向承租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应合理使用并爱护租赁物、附属设施(略)公共设施。租赁物用电、用水及易损耗设施和管道堵塞以及其他附属设施,全部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租赁物厂房房顶、房屋墙体等维修由出租方负责(承租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除外)。应由出租方维修的,出租方在接到承租方维修通知后七日内安排维修,逾期不维修的,承租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出租方承担,该费用也可以从承租方应缴租金中抵扣。因承租方负责维修或赔偿损失,如未按时完成修缮的,出租方有权先行修缮,修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7、租赁物的安全、消防、卫生及日常维护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租赁物的安全、消防、卫生、绿化及日常维护进行监督,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出租方应负(略)的保卫工作,加强门卫和夜间巡逻管理,但承租方应加强自防,对仓库等重点部位派专人值班加强管理。
8、承租方在不损害租赁物主体结构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有权进行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理。承租方不得擅自更改租赁物的结构,如确因生产方面的需要,需对租赁物或其局部进行简单改造,需提交改造的书面设计方案,在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承租方应严格按照出租方批准的装修改造方案组织施工,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出租方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坏出租(略)内结构,不得改用或引入电源、水源,不得擅自改动消防设备位置及占用消防通道,由此造成的后果或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租。
9、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时,出租方对承租方投入的装修、消防、自费安装的设备、设施及其他改造均不作任何补偿;如承租方确需拆除相关改造部件的,所拆除部位应由承租方恢复租赁物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应赔偿出租方因此带来的经济损失。
10、厂房周边的(略)域不得作为他用,不能堆放其他物品、垃圾。如承租方由于生产需求确需在租赁物的建(略)域外增加设施,在不降低工业园的正常通行和其他使用方的正常使用不构成影响。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承租方可自行增加设施,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1、承租方的垃圾堆放在出租方指定的位置由出租方组织清运。
12、承租方自费购置的设施所有权归承租方所有,承租方拆除时,应恢复该部位的原状或赔偿出租方损失。
13、承租方应合理使用租赁物及附属设施和设备,不能超负荷使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14、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略)
15、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享有该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权,并保证租期满或合同终止时归还的租赁物符合交付给承租方时的状态,但正常磨损除外。
16、出租标的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政策变化、市政动迁造成租赁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租赁期限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且出租方应退还承租方未到期租金,并在承租方交还符合租赁合同约定的出租标的物后退还承租押金。
17、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交易指南竞价规则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略)(略))的《e(略)会员注册须知》、《e(略)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略)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略)
现场展示看房联系人:(略)
竞价报名报名时间(略):00:00至(略):00:00前(节假日除外)
报名手续意向承租方须提交如下承租材料清单:意向承租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1.营业执照复印件;2.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代理人办理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如需)。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略)
2、处置方式:(略)
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略)
自由竞价时间(略):00:(略)-0710:00:00延时竞价周期(秒)120
服务费承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部分按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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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略)
咨询电话(略)6,(略)
咨询时间挂牌期满日17时前(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咨询(送达)地址:(略)
技术支持蒋女士:(略)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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