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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横山魏墙煤业有限公司煤泥网上竞价销售公告

所属地区:陕西 - 延安 发布日期:2024-07-23
所属地区:陕西 - 延安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网上竞价
更新时间:2024/07/2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以下简称“陕能交易所”(略)(略))的委托,(略)2024年7月25日煤泥出售项目,(略)竞价,进行电子交易,现发布公告。
一、项目名称:(略)
(略)煤泥出售项目。
二、竞拍时间:
2024年7月25日09时00分。
三、执行周期:
2024年7月29日0时至2024年8月28日24时。
预审合格后,参加竞拍客户需在规定时间内以本单位:(略)
四、商品信息:
品种
煤质指标
起拍价
(元/吨)
标的数量(吨)
标的个数
备注
煤泥
由客户自行取样化验
120
30000
1
交易量为预估值,以实际生产量为准。
五、成交规则及交货地点:(略)
最高价者为成交采购商,(略)煤泥场。
六、煤质参考范围及相关要求:
由客户自行取样化验,对煤质指标不进行保证。原则上在拉运期间,煤质指标风险由成交方自担。
七、提货要求:
在合同执行周期内,(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拉运计划,成交单位:(略)
八、计量方式:(略)
(略)过磅计量为准。
九、付款方式:(略)
全额预付煤泥款,如煤泥款含承兑汇票,需按卖方《关于规范银行承兑汇票使用的通知》执行。
十、交割说明:
(一)竞价成交后,成交单位:(略)
(二)竞价成交后双方签订《煤泥购销框架合同》,合同详情见附件。
(三)在合同执行期内,(略)生产数量,适时进行拉运(雨雪天气须正常拉运,买方应提前做好应急预案),(略)要求及时组织煤泥拉运,导致影响煤矿正常生产的进行违约扣罚;影响一小时((略)正常生产,经销售部核实确认后,销售部向煤泥客户电话告知时开始计时)之内罚款(略),影响一至三小时罚款(略),影响超过三小时,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略)有权解除合同。(略)生产等原因无法满足供应的,不进行考核。因不可抗拒等因素的出现无法完成的现象,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四)建立退出机制,对履约不力,恶意围标串标等行为,实行“黑名单”管理,(略)煤泥竞拍和其它合作事宜。
十一、履约要求及免责条款
买卖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违反合同约定由违约方承担责任。
(一)买方未及时拉运煤泥影响卖方正常生产,卖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
(二)因矿方停产、道路整修、村民阻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合同兑现的,卖方及时告知买方,买卖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三)(略)拉运环境、道路通行状况、企地关系、境内短途拉运等提前进行调研(煤泥按标吨拉运)。煤泥中含水较高,成交单位:(略)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次交易报价为含税价(单价含13%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调整,执行国家调整后的新税率,不含税单价保持不变,调整相应含税单价。),先款后货,货款不足时需提前预付。
(二)买方运输车辆、司乘人员进入卖方现场,必须遵守卖方有关制度规定。在煤泥拉运过程中因买方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买方承担。
(三)(略)联系。
(四)当期竞价销售公告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煤泥购销框架合同
卖方:(略)
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商品名称:(略)
(略)成交信息通知函为准,结算以实际拉运数量为准。
第三条煤泥价格:(略)成交信息通知函为准。(注:成交信息单价含13%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调整,执行国家调整后的新税率,不含税单价保持不变,调整相应含税单价)。
第四条煤泥质量:(略)现场煤泥质量为准,由客户自行取样化验,卖方对煤质指标不进行保证。在拉运期间,煤质指标风险由买方自担。
第五条交(提)货方式:(略)
第六条合同期限
合同执行期限:合同签订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第七条数量计量和质量检验方式:(略)
1、数量计量方式:(略)
2、质量检验方式:(略)
第八条结算周期:以自然月作为结算周期,(略)的售煤单和煤炭销售结转单进行结算。
第九条货款付款方式:(略)
(一)货款支付方式:(略)
(二)若预付煤款为银行承兑汇票,则按照《魏墙煤业银行承兑汇票使用办法》结算,若同时预交有现金或银行汇款和银行承兑汇票,则以现金或银行汇款先行结算,现金或银行汇款结算完后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若因卖方煤价调变,买方不再购买而要求退款的,卖方分别以现金或银行汇款和银行承兑汇票剩余情况退付剩余煤款。
(三)双方在一个结算周期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对确认结算单据,如无异议,由卖方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价含13%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调整,执行国家调整后的新税率,不含税单价保持不变,调整相应含税单价。)结算。
(四)结算数量以吨为单位:(略)
第十条违约及免责条款
买卖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违反合同约定由违约方承担责任。
1、买方未及时拉运煤泥影响卖方正常生产,卖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
2、因卖方停产、道路整修、村民阻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合同兑现的,卖方应及时告知买方,买卖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3、买方须按照卖方生产数量,适时进行拉运(雨雪天气须正常拉运,买方应提前做好应急预案。),(略)要求及时组织煤泥拉运,导致影响煤矿正常生产的进行违约扣罚;影响一小时((略)正常生产,经销售部核实确认后,销售部向煤泥客户电话告知时开始计时)之内罚款(略),影响一至三小时罚款(略),影响超过三小时,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并且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在确定新的煤泥采购客户之前,买方须继续拉运煤泥,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买方承担),并列入卖方合作黑名单,以后禁止参与卖方的煤泥竞拍和其它合作事宜。(略)生产等原因无法满足供应的,不进行考核。因不可抗拒等因素的出现无法完成的现象,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1、买方运输车辆、司乘人员进入卖方现场,必须遵守卖方有关制度规定。
2、买方在煤泥运输过程中因买方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买方承担。
3、卖方实行矿场交货,即买方车辆在取得磅单后离开即被视为发货完成,买方之后发生的煤泥数量、质量以及其他问题,均与卖方无关。
4、买方要对拉运环境、道路通行状况、企地关系、境内短途拉运等提前进行调研。买方必须要做好拉运途中滴露抛洒,运输途中防污染等环保工作。若因运输和煤泥处理引起的环保问题,全部责任由买方承担(如罚款等)。
5、(略)当期发布的竞价销售公告为准,当期竞价销售公告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略)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第十三条合同终止:合同有效期结束或卖方提出停止供应煤泥后合同终止。
第十四条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买方贰份,卖方贰份。
第十五条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另行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协议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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