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及相关技术业务用房(岭头留用地块1号楼)改造项目代建进行招标,
(略)、
(略)、
(略)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二.招标单位: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招标代理:
(略)
联系人:
(略)
三.建设地点:
(略)
四.项目概况:
(略)留用地开发项目(地块一)
(略)及相关技术业务用房,场地面积为8086.31平方米,装修改造面积7284.03平方米。工程内容包括砌筑工程、装修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及其他工程等。项目总投资为130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11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31万元,预备费62万元。
五.招标内容和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内容:自中标人取得中标通知书开始,直到项目竣工验收、竣工决算、移交和保修期满的建设全过程代建管理服务工作。包括勘察设计、规划报建、监理、施工、设备材料、招标投标等实施过程中建设管理工作及各种手续的报审管理工作,并对项目的工期进度、投资、质量安全等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最高投标限价:24.59万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略)
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7月8日--2024年7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
地点:
(略)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略)
开标时间:2024年7月18日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年7月18日9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7月18日10时00分;
地点:
(略)
开标时,投标人代表须手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代表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参加不需提供)递交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会。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略)场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
(略)
3、投标人须具备施工或勘察或设计或监理或工程咨询或房地产开发中的一项或多项资质,所提供的资质必须在有效期限内。
注:1、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略))等相关文件执行。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2、
(略)的页面截图并加盖单位:
(略)
4、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
(略)
注: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
(略))确定]。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需按要求提供相关职称证等,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包含2024年6月)的有效社保证明文件扫描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本项目投标邀请函
(略)(略)(
(略).cn/)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十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按第九条1—5项要求提交投标合格条件资料复印件壹份(装订成册,原件备查),并加盖单位:
(略)
十二.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投标邀请函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
(略)
(略)办事处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十三.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
(略)
(略)办事处
(略)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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