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略)
2024年4月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
(略))批准征收
(略)土地2.6920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收回)土地位置及用途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
(略),征收土地总面积2.6920公顷(40.38亩)。
(略)中街道马店村、戚家桥村,共2个村(单位:
(略)
马店村征收土地面积0.4088公顷、戚家桥村征收土地面积2.2832公顷。
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次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略)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
(略))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
(略)
(略)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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