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有关单位:
(略)
为做好2024年度全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47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和条件按照《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自然资规〔2023〕8号)执行。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参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7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时间要求
(略)上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用人单位:
(略)
三、申报程序
浙江省自然
(略)上申报。
(一)个人申报。
(略)进行申报(以下简称“
(略)”,网址:https://
(略).gov.cn),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做出承诺。
(二)单位:
(略)
(三)所在单位:
(略)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业绩材料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填报要求详见附件3。申报人员均需填写《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表》
(略)—申报材料附件信息。
(二)社保证明要求。省内申报人员无需上传社保缴纳证明,
(略)自动获取:
(略)
(三)继续教育要求。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网址:
(略).cn/art/2020/11/17/art_
(略)_
(略).html)要求,申报人员需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相应学时规定。本次申报需上传任现职以来或近4年(
(略)年)的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其专业课学时需通过省
(略)(网址:
(略))进行登记,经管理员审核通过后,
(略)(约2个工作日延后显示)。
(四)资格审查要求。申报人员所在单位:
(略)
(五)申报纪律要求。对伪造、编造证件、证明材料,提交虚假业绩材料,任现职期间,曾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而受到处分或有违法违纪行为仍在处理、处罚、处分阶段,在申报材料中未反映等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申报人员,将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并在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对未履行审核责任,纵容或协助所属人员弄虚作假的用人单位:
(略)
五、其他说明
(一)自评分申报说明。通过自评分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分数需达到127分。用人单位:
(略)
(二)事业单位:
(略)
(三)委托评审说明。如
(略)或省级有关单位:
(略)
六、联系方式:
(略)
各有关单位:
(略)
附件:1.
(略)上申报办法.docx
2.
(略)上审核操作办法.docx
3.申报材料报送要求.docx
4.业绩提取要求.docx
5.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表.docx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7月22日
附件:浙自然资函[2024]38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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