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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3210号)标的7:
(略)143号6层3号住宅房屋
采购/预审公告变更公告采购合同公示中标结果公示
(2024年第3210号)标的7:
(略)143号6层3号住宅房屋【信息发布时间:2024/7/23】【我要打印】【关闭】
挂牌披露信息
(略):LN2024DF101737项目名称:
(略)
项目经济行业分类:
资产类别(实物):房产转让方名称:
(略)
转让方类别:法人转让方角色:出让人
价格单位:
(略)
转让方代码:
(略)MA10KLH54E转让标的所
(略):
挂牌价格:38.530000挂牌期间:0
挂牌日期:
(略)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
(略)
(略)站挂牌信息的链接:
(略).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pub17797d5912ce4ed39b17a75a867a9c82
转让说明事项: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1)
(略)站(
(略))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2)
(略)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或旅
(略)为英文半角。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详见《
(略)络竞价须知》,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各自承担。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若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的1‰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转让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等的交接。受让方核查验收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5)同意并接受转让标的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情况,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自行办理资产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电、供暖等基础设施的使用、立户、进户等相关手续,并承担办理手续的费用及可能产生的滞纳金等欠交费用。(6)同意在交易双方交接完成后,大连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7)同意在大连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转让标的权属的变更登记手续。(8)同意大连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9)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5、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
(略)、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6、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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