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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关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82号新拓大厦1幢12-B2室房产(变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新疆 - 乌鲁木齐 发布日期:2024-07-23
所属地区:新疆 - 乌鲁木齐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2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变卖公告

(略)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8月7日上午11时至2024年10月6日上午11时止(延时除外)在“(略)”(https://(略)(略)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乌(略)”估价报告。
评估价:(略)元,变卖价:(略)
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以及其整倍数)。
二、变卖时间:2024年8月7日11时至2024年10月6日11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略)(略)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略)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略)将不计息退还。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略)
五、变卖方式:(略)
六、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七、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一经应价即表明竞买人对标的物全部瑕疵认可;
2、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变卖标的物现状,该标的存在的水、电、暖气及物业管理费、暖气费、滞纳金等欠费情况全部由买受人承担,经核实:该房产与其相邻的房产统一贯穿使用,如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乌鲁(略)不动产局的规划设计房产户型图的界限自行划分(房屋交付后因恢复原样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评估报告写明本次变卖财产范围包括建筑物、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含土地出让金),估价对象可享有的公共配套设施及基础设施等地上附着物,不包括动产(室内家具、家电装饰或其他动产)、公共车位、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和权益。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4、经核实,评估报告内载明被执行人电话中告知室内为毛坯,本次评估设定估价对象装修情况为毛坯;且存在2021年7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物业费欠缴,欠缴金额为(略),该欠缴金额仅供参考,具体费以房产交付时间缴纳金额为准。
其他欠费、瑕疵情况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办理房产交接过户手续以乌(略)人民法院通知为准!
八、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五天内缴入法院账户(单位:(略)
九、司法变卖标的因变卖价款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全部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欠费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前10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二、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变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略)
法院地址:(略)
拍卖辅助机构:(略)
联系人:(略)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略)(略)
辅助机构地址:(略)

(略)人民法院
2024年7月23日
(略)房产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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