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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新小学食堂新建工程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无锡 发布日期:2024-07-23
所属地区:江苏 - 无锡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2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南新小学食堂新建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南新小学食堂新建工程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略)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略)
2.2工程规模:/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新建食堂土建含拆除、土石方、钢筋门窗等,具体详见图纸及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2.4合同估算价:约84.51万元;
2.5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8月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1月3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项目共1个标段。
3.5资格审查条件:
(略)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略)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略)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略)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略)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略)为招标人:(略)
(略)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略)
(略)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略)
(略)与招标人:(略)
(略)单位:(略)
(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略)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略)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略)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略)自2022年9月7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7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略)”查询为准)。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4.1报名及获取:(略)
4.2招标文件售价:每份300元。(招标文件费在报名时收取,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获取:(略)
4.4报名须提供的资料:(1)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社保缴费证明((2024年2月至2024年7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3)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投标保证金凭证(转账、本票或银行汇票)
注:报名需现场提交以上材料,不接受其他报名形式。
4.5答疑:本工程不集中组织答疑。
4.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壹万元(形式仅限转账、本票或银行汇票,金额不得分开,必须以投标单位:(略)
收款单位:(略)
开户行:(略)宜兴支行
(略)(略)(略)
交纳形式:转账、本票或银行汇票,暂不接受其他形式
退还时间:未中标单位:(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下午2:30,(略)会议室((略))。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略)
5.3开标时符合性审查原件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和投标单位:(略)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略)
7、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第一年内付至合同价款的40%,第二年内且工程审计结束后付至结算审计价款的70%,第三年按审定价格付清。
8、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9、其它
9.1本公告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略)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不作为在建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略)
9.2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略)
9.3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10.1本次招标公告在“(略)(略)”上发布。
10.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7月25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公告。
11.联系方式:(略)
招标人:(略)
地址:(略)
邮编:214200
联系人:(略)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邮编:214200
联系人:(略)
电话:(略)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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